助受災商家重建 高市府加碼補貼

圖、文/1111人力銀行

爲協助氣爆事件周邊業者儘速恢復營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繼發放「第一級、第二級營損店家慰助金」後,再針對發放第一級營損慰助金店家,提供「營業影響慰助金」及「營業場所租金補助」。對於重建期間仍僱用勞工發給薪水的店家,勞工局也提供薪資慰助。

新增「營業影響慰助金」、「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經發局表示,位於氣爆受災毀損道路兩旁,且8月1日前仍營業中的店家,可檢附稅籍證明文件或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附103年度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表),自行向經發局申請「營業影響慰助金」;同時爲紓緩店家營業壓力,另提供「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補助金額實際月租賃金額50%,最高每月補助1萬5千元,可檢附103年度租賃合約及付款證明向經發局申請。民衆可洽詢:07-3368333轉分機2197、2198。

減輕受災僱主負擔 提供薪資慰助此外,對於重建期間仍繼續僱用勞工併發給薪資的受災店家,勞工局也提供薪資慰助,協助僱主減輕薪資、勞健保勞退負擔。

勞工局指出,因81氣爆事件申領經發局「營業影響慰助金」之店家,在受災期間仍持續營業者,將依僱主支付每名勞工薪資的50%,發給「薪資慰助金」,最高每名勞工每月給付1萬5千元,最長提供至受災區域道路通車日爲止。店家申請時需檢附薪資給付資料,並將於申請次月,由勞工局審覈後撥款。民衆可洽詢:07-8124613轉分機232-249。

市府1樓設置申請窗口爲便利受災店家申請相關慰助金,經發局除了將主動寄送申請表格文件給店家,也與勞工局聯合於高市府1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設置申請窗口,提供民衆諮詢及受理收件服務。 (照片引用自高雄市長陳菊臉書) 20140825 更多徵才資訊請上1111職場新聞網。

* 以上新聞由1111人力銀行通訊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