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王梅英 注意細節就能改變大環境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王梅英近期推動大法庭制度,期望藉此統一法律見解。(圖/記者屠惠剛攝)
走進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的辦公室,桌上堆滿了文件、書櫃擺滿了法律書籍,一如法官辦公室般。但在牆上,掛了一張野獸派Henry Matisse的畫作,鮮亮的色彩讓人耳目一新。一旁的柱子上掛了三幀小畫作,各有特色,門後還有來自地中海的西班牙神話磁磚擺飾。這就是王梅英,注意細節,就能改變大環境的司法人。
法律人最嚮往的國家是大陸法系起源的德國。德國人一絲不苟、注重細節的民族性,反映在德國的法學上,進而影響全世界的法律。王梅英長年留學德國,也感染上德國人着重細節的要求。而這個特點也對她的審判經驗有所助益,也讓她在擔任法官20餘年後,被司法院長許宗力延攬進入司法行政體系,擔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許宗力的任務就是司法改革,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就是推動「大法庭」制度,以解決終審法院各法庭間的法律見解歧異問題。他不只一次說到「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因爲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內,存在許多判決、判例,以及刑事庭、民事庭等等會議決議。這些判決、判例與決議,透過三級三審的審級制度,讓上級審可以實際影響下級審審判的結果。從而,判決、判例、決議竟產生了等同「法律」的效力!但它們又不是憲法所說的「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的法律,所以它們的存在不只法律人頭痛,人民也無從遵循。因此許宗力致力於消除判例制度,「大法庭」因應而生。
但早在2012年,司法院就曾推出「大法庭」相關草案,當時闖關失敗,對此,王梅英很有信心,因爲這次推出的草案版本大翻修,從細微處顧到人民的需要。
新的大法庭版本中,共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三個大法庭,程序更加公開透明、強制法官提案義務,並增加當事人強制律師代理。
在新草案中,針對法律見解歧異提案,倘若最高法院某庭對案件評議後,發現與前人法官做出的判決不一致,該庭就必須徵詢其他法庭意見;若其他法庭的意見也不同,新草案中就「強制」該法庭必須向大法庭提案。
至於大法庭的組成,乃由各庭推派1人,組成9至11人的合議庭,公開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言詞辯論時,當事人必須強制律師代理,出庭表示意見,亦即當事人的意見很有可能影響大法庭的見解。另外,大法庭也可以請專家擔任鑑定人,以聽取專業意見。
除此之外,大法庭所做出的裁定均爲個案的「中間裁定」,也就是僅針對法律見解表示意見,不影響案件的勝敗或有罪、無罪。舉例來說,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中,影響甚大的法律見解在於《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若大法庭對此公開言詞辯論,之後做出的裁定將是如何採用「法定職權」或「實質影響力」,而不爲直接判斷林益世是否有罪。王梅英補充,也就是因爲大法庭僅做中間裁定,不審理整體案件,因此大法庭能處理的法律歧異才多,也就不會因此延宕審理,甚至最後被束之高閣,失去意義。
從大法庭新草案中,可看出司法院着眼於顧及人民需要、終局解決問題的使命,而這也是王梅英致力的目標。期許未來,她更規劃改善法院的通譯製度,實現外國人、原住民、新住民、聾啞殘疾人士的司法近用權;拓展大法庭觀念,植入二審定讞的案件中;串聯民事、刑事、行政三個大法庭,再設立更高階大法庭,以解決三類型案件相牽連時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