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前應多注意合約 以免租車被當「盤子」敲
▲出租車所衍生的罰單應由承租人負責,除非承租人能舉證當時車輛爲他人使用,便可轉讓罰單。(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許多民衆都會租車出遊,但是往往會因爲合約、罰單以及車損等事引發與車行的糾紛,甚至會鬧上法庭,有律師建議在租車簽約時,應先了解該公司是否合法,且提供的是否爲租賃車,甚至包括保險、車況等做檢查。
律師吳恆輝表示,民衆在租車時應該要了解該租車公司是否合法,另外提供的車輛是否爲租賃車或私人車,另外對於契約內容,應瞭解車輛本身有加保何種保險,另外在交車時,應該注意車子外觀是否有損傷,最好是能夠錄影存證。
▲承租車子應注意合約內容,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吳律師指出,承租人租車後,如果要將車輛轉交其他人使用,應該對使用人有第三者駕駛能力、資格有所瞭解,唯有這樣如果第三人駕駛時發生違規事項,例如罰款甚至將車輛拿去從事不法等行爲,承租人才可能免除罰單或刑事責任。
因爲如果是逕行舉發、停車費所衍生出的罰款、費用,勢必以車牌向車行追討,但如果車行當初有明訂契約規定,「承租人」或「使用人」承擔罰則,抑或者由承租人證明罰單系因其他使用者所造成,就可以將罰單轉讓到該使用者名下。
消保官王治宇則提醒,民衆在租車行承租車輛簽約時,應該注意合約內容所明定的事項,以免「魔鬼藏在細節裡」,而租賃公司在訂定契約時,也要符合交通部公告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才能平衡保障雙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