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臺南33處魚塭、光電廠填磚塊、廢棄物 3業者羈押禁見
49歲、50歲許姓男子及20歲施姓男子承租魚塭土地非法經營土資場,臺南地方法院18日清晨以3大理由裁準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49歲、50歲許姓男子及20歲施姓男子分別在臺南市安南、七股、善化等區承租6筆魚塭土地非法經營土資場,涉嫌未經許可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直接載運到魚塭或光電場土地回填及堆置,經臺南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3人聲押後,臺南地方法院18日清晨以3大理由裁準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依被告供述及羈押聲請書所載的證據,被告3人涉犯《刑法》竊占罪、《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犯罪嫌疑重大。
由於本案牽涉人員甚廣,仍有其他犯罪情形待釐清,以目前偵辦內容觀之,被告3人極有可能爲脫免罪責勾串,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被告3人涉嫌非法清理廢棄物具有相當規模,經權衡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法官認爲,被告3人有羈押必要,且需禁止被告3人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