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券業研報規範發佈滿一年:用研值傳遞價值投資理念

本報記者 昌校宇

2020年5月底,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修訂稿)》(以下簡稱《執業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爲準則(修訂稿)》兩份行業自律規則,分別對分析師研報質量、新媒體管理、外聘專家、廉潔從業、考評獨立性保密制度及適用規範等七大方面做出修訂。

如今,最嚴券業研報規範及分析師準則發佈已滿一年。一年來,行業自律成效幾何?亂象是否得到整治?還有哪些痛點待解決?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券商研報的真實、準確和規範是券商研究能力得到認可的關鍵,是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提升的路徑之一,也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證券業研報規範的‘更新’,在加強研報質量管控的基礎上,着重對分析師在網絡、自媒體等發佈言論環節加強了管理,使券商在客觀、專業、審慎發表研究觀點的同時,起到引導市場預期,傳遞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的積極作用”,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近一年來,市場上的相關負面事件有所減少,尤其是以往飽受投資者詬病的研究報告誇張描述、畫餅式業績預測調研報告在微信私下傳播、分析師票選活動存在利益輸送問題,在《執業規範》頒佈後都出現了較大程度的改善。

雖然行業整體在規範的軌道上穩步前行,但《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市場對於研報點位預測是否恰當、保密盡責是否到位等問題仍有爭議。例如,在近日A股市場走勢向好的時間點,一些研究機構預測指數點位,引發市場關注和討論。此外,網傳某券商於近日組織半公開性質調研會議,超8000字會議紀要流出,主要指向上市公司“銷售不及預期”等,此後,該上市公司股價3個交易日內下跌20%。

事實上,爲加強對分析師發表言論、使用自媒體的管理,規範分析師執業行爲,《執業規範》新增多項具體要求,包括“以經營機構的名義發佈研究觀點、提供研究服務的人員必須是公司正式員工”,“證券分析師可以將已經在公司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平臺上統一發布過的證券研究報告,通過在公司報備後的微信羣、微信公衆號、微博、雲共享平臺、郵箱等其他形式提供給客戶並進行解讀”等。對於研究所的保密制度和調研規範,《執業規範》也新增多項要求,包括“經營機構應當建立保密制度”,“經營機構應當建立調研活動的管理制度,分別針對非客戶服務性質的獨立調研和帶有客戶服務性質的聯合調研製定相應規範,加強對調研活動的管理”等。

田利輝認爲,證券研究不能譁衆取寵,更不可刻意誤導。如同鳥兒愛惜羽毛,證券分析師要愛護自己的聲譽。而且,資本市場的發展關係到金融市場穩定和經濟發展,作爲從業者,分析師應主動擔負社會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日前發佈的2020年個人投資者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投資者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增強,持長期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佔比由2015年的20.4%提升至2020年的31.1%。盈利投資者更注重“閱讀金融機構的研究報告”、“閱讀上市公司的招股書、定期報告、臨時公告等披露信息”,這兩項內容的佔比分別比虧損的投資者高出11.3個百分點和7.4個百分點。

“可見,投資者長期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過程,也是對研究報告與公司基本面的閱讀習慣的養成過程,高質量的證券研究報告對投資者理念的形成具有正向促進作用。”董忠雲認爲,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證券公司的研究部門唯有以更嚴格的要求,提供專業、高質量的研究產品,才能符合廣大投資者的根本訴求,向市場傳遞積極投資理念,促進證券市場平穩發展。

在田利輝看來,爲更好地服務投資者,券商研報不能僅有“顏值”,更要有“研值”。在一定程度上,價值投資氛圍的形成有賴於高質量的券商研報。普通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難以做到全面和深入,更無時間和能力去現場調研。券商研究是專業團隊,能夠進行深入全面的調研,應該形成公正評判上市公司公允價值的報告。倘若券商研報隨意、任性,甚至造假,那麼投資者會喪失對券商這一證券市場關鍵主體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