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港保安局長:首要執法目標是潛逃者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將於明天正式生效,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潛逃者是新法例的首要執法目標,會盡快評估是否實施法例中對潛逃者的限制。

香港政府將於23日在憲報刊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條例明定,政府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取消他們的特區護照、撤銷其專業資格等。爲潛逃者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都屬違法。

香港NOW新聞臺22日播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專訪。

被問到是否會立刻就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等潛逃海外港人,實施新法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表示,他們是首要執法目標,但何時執行、針對多少人執行,會盡快進行評估。

香港警方此前先後公佈通緝14名流亡海外港人,包括許智峰、羅冠聰、任建峰、周庭等。

對於外界關注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也可能違法,林定國表示,即使管有蘋果日報,甚至是已被法庭裁定爲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等也未必違法,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林定國說:「如果只藏在家中的牀底,沒有人知道,我們都不會知道,又很難想像到爲何會覺得值得檢控,我們不會做那麼不合理、荒謬的事情。」

他又稱,批評政府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針對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論。

此外,23條立法又明定,警方獲法庭批准下,可以對國安案件被捕人延長羈留14天,期間有權限制被捕人見個別律師,或在羈留期間前48小時完全不準見任何律師。

林定國則稱,國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羈留期間被限制見律師,仍享有緘默權,執法機關不會誘使嫌疑人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