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生效 潛逃者列首要執法目標 何時執行會盡快評估

香港懲教署22日在懲教學院舉行學員結業會操,學員以步操拼砌出有「23」字樣的盾形圖案,象徵「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如盾一般保衛國家,守護香港。(中通社)

香港特首李家超昨日表示,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將於今日刊憲生效。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潛逃者是23條首要執法目標,會盡快評估是否實施對潛逃者的限制。

23條明定,政府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取消他們的特區護照、撤銷其專業資格等。爲潛逃者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都屬違法。

據港媒報導,被問到是否會立刻就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等潛逃海外港人,實施23條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表示,他們是首要執法目標,但何時執行、針對多少人執行,會盡快進行評估。

香港警方此前先後公佈通緝14名流亡海外港人,包括許智峰、羅冠聰、任建峰、周庭等。

對於外界關注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也可能違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即使管有蘋果日報,甚至是已被法庭裁定爲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等也未必違法,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林定國說:「如果只藏在家中的牀底,沒有人知道,我們都不會知道,又很難想像到爲何會覺得值得檢控,我們不會做那麼不合理、荒謬的事情。」他稱,批評政府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針對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論。

此外,23條立法又明定,警方獲法庭批准下,可以對國安案件被捕人延長羈留14天,期間有權限制被捕人見個別律師,或在羈留期間前48小時完全不準見任何律師。

林定國則稱,國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羈留期間被限制見律師,仍享有緘默權,執法機關不會誘使嫌疑人招供。

另據紐約時報中文網報導,許多投資者和公司已經開始轉移商業活動至新加坡。有學者分析,23條立法削弱香港對外國公司和中國出口商的獨特性,優勢不如以往顯著。

報導指出,23條立法通過之際,正值香港經濟及金融業處境於艱難的時候,雖然與中國經濟緊密聯繫一直是香港最大優勢,但隨着中國經濟活動放緩,這種密切聯繫成了負擔。

有商界人士指出,目前正觀望當局會如何執行新的法律。

不過,前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現任北京香港問題高級顧問邵善波表示,23條立法不會對貿易或金融市場產生實際影響,「這可能會造成形象問題,但對普通投資者來說不會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