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前資政徐立德休妻生變!判準與小35歲音樂家離婚 最高院發回
今年即將步入高齡90耆壽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徐立德並訴請離婚。一審不準,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準雙方離婚。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將離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韓國慶北大學經濟學榮譽博士,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榮譽法學博士等學位,並曾任臺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
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在幾年後尋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小他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與陳女分居,並搬出住處轉與兒子居住。2016年底2人撕破臉,徐立德訴請離婚。
徐立德指出,2016年8月間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但陳女竟多次怪罪徐立德,還主動提出離婚之想法。同年12月間,陳女婚前之私事經父母批露見諸於媒體報導後,陳女就開始有自殘行爲,並向徐立德情緒勒索。徐立德認爲自己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故訴請離婚。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駁回徐立德離婚請求。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爲2人於2016年4月分居後,甚少互動,可知2人婚姻發生破綻後,均無積極維持婚姻之作爲,已無回覆之望,高院因此判準離婚。陳女上訴。
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徐立德主張自2015年初分居之情事遭陳女否認,但陳女又在二審時「自認」自「216年4月間」起未再與徐立德同住於三重住所,另外陳女也於2017年2月間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其中記載徐立德於「2016年5月」離家,請他返回三重履行同居義務。到底雙方間分居時間點爲何?陳女「自認」在訴訟中的效力如何?均有必要重新釐清。因此最高法院廢棄二審雙方離婚的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