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律師揭秘:部分子女與母親簽署借名買房協議效力糾紛案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例詳情

(一)原告訴稱

王淑勤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

1. 確認王淑勤與劉桂珍於 1996 年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有效;

2. 訴訟費由劉桂珍承擔。

事實與理由:王淑勤與王淑傑與劉桂珍均爲母子關係。1994 年,劉桂珍承租公租房三套,經過家庭會議討論,將三套房進行了分配,劉桂珍老兩口居住在北京市豐臺區 A 號房屋(以下簡稱:A 號房屋),王淑勤及其配偶居住在北京市豐臺區 B 號(以下簡稱:B 號房屋),王淑傑因爲不打算生孩子,也不想和老人共同居住,就選擇北京市西城區 C 號房屋。

後劉桂珍單位房改房,劉桂珍與王淑傑、王淑勤商量買房事宜,確定按照房屋實際居住情況分別購買房屋。1996 年,劉桂珍與王淑勤達成口頭協議,由王淑勤出資將 A、B 兩套房屋的產權購買下來,其中 B 號房屋歸王淑勤所有,A 號房屋歸劉桂珍老兩口所有,但限於政策要求,王淑勤必須以劉桂珍的名義簽署買房協議,待房產證下發後再登記到王淑勤名下。王淑勤支付了兩套房屋的房款合計 38000 元。2002 年,劉桂珍取得房產證。2015 年將房屋過戶至王淑勤名下。劉桂珍也與王淑傑達成口頭協議,由其購買其居住的房屋,但王淑傑將自己分得的房屋出售,於 2018 年將王淑勤及劉桂珍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劉桂珍將 B 號房屋過戶至王淑傑的合同無效,爲了確認王淑勤與劉桂珍之間的借名買房協議有效,訴至法院。

(二)被告辯稱

劉桂珍辯稱,同意王淑勤的訴訟請求,雙方確實口頭協議約定由王淑勤出資購買B 號房屋和 A 號房屋,B 號房屋歸王淑勤所有,待房屋產權下發之後再過戶至王淑勤。

王淑傑辯稱,不同意王淑勤的訴訟請求,但是作爲王鵬的法定繼承人,我同意作爲本案被告追加到本訴當中。1996 年,劉桂珍購買本案訴爭房屋時,使用了劉桂珍與王鵬的工齡,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王淑勤沒有權利在王鵬去世之後與劉桂珍單獨達成協議。

本案訴爭房屋在購買之前屬於承租的公房,公房允許購買是當時單位對員工的福利,並不存在借名購買,否則違反了法律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的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

本案的客觀事實是,2018 年 8 月 14 日王淑傑在豐臺區人民法院對該套房產起訴法定繼承,在訴訟過程當中,王淑勤將 B 號房屋過戶給妻子吳霞,雙方於第二天便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惡意串通的行爲表現明顯。因此,王淑勤與劉桂珍並不存在借名買房協議,只是借用這種惡劣的方式來侵犯王淑傑的權利。

(三)法院查明

劉桂珍與王鵬系夫妻關係,雙方共生育了王淑勤和王淑傑。劉桂珍退休前系單位的幹部。1996 年,單位與劉桂珍簽訂了《職工購買房屋協議書》,約定由劉桂珍以 38000 元的價格購買位於北京市豐臺區 A、B 兩套房屋。1997 年,劉桂珍支付了購房款 38000 元。2002 年劉桂珍獲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05 年 10 月 18 日,王鵬去世。2015 年 11 月 11 日,劉桂珍將 B 號的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至王淑勤名下。2018 年 8 月 14 日,王淑勤又將該房屋過戶至其配偶吳霞名下。

庭審中,王淑勤向法庭提交了各類費用繳費憑據、單位的證明以及居委會證明信,欲證明王淑勤一直居住使用B 號房屋,且劉桂珍爲了享受採暖費報銷政策直至 2015 年才過戶至王淑勤名下;劉桂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王淑傑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但不認可其證明目的;本院認可該組證據的真實性。經詢問,雙方均認可涉訴房屋的購買使用了王鵬的工齡。

二、裁判結果

確認原告王淑勤與被告劉桂珍於1996 年達成的關於北京市豐臺區 B 號房屋的借名買房協議有效。

三、房產律師辦案心得

(一)借名買房協議的效力認定

在本案中,王淑勤主張與劉桂珍存在借名買房協議,且劉桂珍在庭審中予以認可。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借名買房協議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達成,且未違反法律規定,應被認定爲有效合同。

然而,借名買房協議的有效性並不等同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本案中,B 號房屋購買時使用了王鵬的工齡,且房屋購買於劉桂珍與王鵬婚姻存續期間,這使得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變得複雜。即使借名買房協議有效,王淑勤也不一定當然地享有 B 號房屋的所有權。

(二)證據在案件中的作用

王淑勤在庭審中提交了各類費用繳費憑據、單位的證明以及居委會證明信等證據,以證明其一直居住使用B 號房屋以及劉桂珍過戶房屋的原因。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得到了部分認可,這表明在房產糾紛案件中,證據的收集和提交對於支持自己的主張至關重要。

對於當事人來說,要儘可能地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各種證據,如購房款支付憑證、居住證明、房屋維修費用憑證等,以增強自己的主張的可信度。對於律師來說,要善於指導當事人收集和整理證據,分析證據的效力和證明力,合理運用證據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風險的防範

借名買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在本案中,雖然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爲有效,但由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存在爭議,可能會導致後續的法律糾紛。對於借名買房的雙方來說,在達成協議之前,應該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風險,謹慎做出決策。

對於購買人來說,要注意保存好與借名買房相關的證據,如協議、付款憑證等,以防止出現糾紛時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出名人來說,也要謹慎對待借名買房行爲,避免因房屋所有權問題而引發家庭矛盾和法律糾紛。

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緻的分析,纔能有專業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