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4375萬元 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一審被判18年
(原標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
#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一審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對被告人張家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張家慧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家慧利用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中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家慧身爲司法工作人員,爲使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該公司少繳納增容費4621萬餘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係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143萬餘元的財物。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家慧的行爲分別構成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應依法數罪併罰。張家慧受賄和詐騙數額均屬特別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鑑於張家慧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要求親屬以個人和公司資產全額退繳受賄、詐騙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的增容費損失,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新聞
法院原副院長被舉報有200億 官方:與前夫共有18億
(張家慧和劉遠生。繪畫/董瀚文 製作/王對對)
11月30日晚間,海南省委政法委通報了關於網絡反映張家慧、劉遠生有關問題的調查結果。調查查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和其前夫劉遠生、兒子劉某爽三人共擁有資產約18.72億元。對於調查中發現的張家慧、劉遠生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微信公衆號“海南廉政”文章截圖)
今年4月30日,包工頭易真武被控敲詐勒索案在重慶市萬州區法院開庭。庭上播放了張家慧參與賭博視頻,張家慧及其前夫劉遠生自此進入公衆視野。
5月11日,以重慶人李富華、海南人陳子南爲首的爆料人在上海召開記者會,聯合舉報張家慧、劉遠生直接或間接持有35家公司、所擁資產或超200億元。輿論就此引發,張家慧被貼上“中國最富法官”的標籤。
2019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牽頭成立了省紀委監委、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參加的聯合調查組,開始介入調查。5月31日,海南省監委對張家慧依法採取留置措施,公安機關對劉遠生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6個月來,聯合調查組調取相關資料1300餘冊,查閱公司賬務資料15.6萬餘頁,與相關人員談話1200餘人(次)。根據調查結果,2003年劉遠生從海南匯宇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處受讓56.9畝土地後,在該地上開發了“水雲天”住宅項目。《中國新聞週刊》早前報道提到,位於海口市丘海大道56號的“水雲天”項目,此後成爲張家慧與劉遠生擴張商業版圖的重要起點,其名下衆多企業在此孵化。
(地產項目“水雲天”內的一座湖邊會所,成了張家慧夫婦經營關係網的“大本營”。攝影/本刊記者 黃孝光)
聯合調查組查明,與劉遠生相關聯的公司共計36家,已轉讓3家、註銷或吊銷8家,目前劉遠生實際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5家。經評估,目前劉遠生擁有海口水雲天小區房地產項目資產價值9.76億元,擁有重慶雷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雷士公司)70%股份和房產價值2.4億元,加上其他資產,劉遠生及其公司的資產爲18.007億元;劉遠生、張家慧共同所有資產1341.69萬元;張家慧個人資產1430.41萬元;張家慧及其子劉某爽共同所有資產255.40萬元;劉某爽的個人資產4135.88萬元。
以上聯合調查組查明的張家慧、劉遠生及二人之子劉某爽名下資產,合計約爲18.72億元。這一數字與此前舉報人指控的“200億”差距懸殊。
《中國新聞週刊》注意到,金額懸殊的原因在於,“200億”數字的多項構成未得到認定。其中的重要一項是海南明日香高爾夫球場。多位受訪者提到,劉遠生曾多次誇口稱,其名下的明日香公司擁有海南第一大高爾夫球場。該球場佔地面積近2000畝,每畝價值500萬元,整個項目估值超過100億元。
不過,聯合調查組調查通報提到,劉遠生以4553.76萬元人民幣和1159萬日元的價格收購明日香公司後,先後將明日香公司15%股權轉讓給商人蘇某陽、85%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商人黃某明。因此,明日香高爾夫球場這一資產未計入劉遠生名下。
另一方面,“水雲天”在成爲張家慧與劉遠生商業版圖的擴張起點的同時,亦是二人經營關係網的“大本營”。
《中國新聞週刊》實地探訪瞭解到,“水雲天”內有一座設施豪華的湖邊建築。該建築對外稱“海南省現代法律科學研究院”,由劉遠生出任院長,實際上是劉遠生與張家慧的私人會所。他們經常在會所內設宴,拉攏政商人士。
聯合調查組的通報證實了這一點:“2005年底,唯舍公司在其濱涯湖邊的項目用地上建設了一棟三層建築,作爲開發水雲天小區一期的售樓處使用。2014年4月,劉遠生將該建築的第一、第二層作爲其公司的辦公室,將第三層進行高檔裝修,設有會客廳、餐廳,不對外營業,屬於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接待場所。張家慧、劉遠生不時在此宴請他人。”
根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被查後,張家慧一度指使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相關通報提到,張家慧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善於僞裝,品行低劣,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張家慧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海南高院副院長被曝資產超200億 名下擁有36家公司
5月13日晚,海南省委政法委發佈消息稱:針對網絡上反映的"高院副院長的家族產業:資產超200億"等問題,政法委已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5月14日10時左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刊發消息稱,該院黨組召開會議,堅決擁護省委決定,支持配合調查組查清事實,迴應社會關切。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通報中雖然沒有直接點出涉事副院長的名字,但就行文內容而言,無疑就是近日來因被曝坐擁200億資產而備受關注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
4天前的5月11日,在上海市召開的一場公開舉報張家慧、劉遠生夫婦違法行爲的媒體見面會上,舉報人李富華公佈了其掌握的證據。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以權謀私,是舉報人對張家慧夫婦使用最頻繁的詞語。
面對舉報問題,張家慧夫婦的律師王萬瓊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正在蒐集相關證據迴應公衆質疑。
對於網傳張家慧已經被停職接受調查的消息,5月14日上午,海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吳春萍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張家慧停職的消息不屬實。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圖片來源:人民網
高院副院長打麻將被拍視頻“敲詐”案
據媒體公開報道,4月30日,在一起涉嫌敲詐勒索罪的刑事案件庭審中,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的幾段打麻將視頻,被當做證據在法庭播放。
視頻拍攝者、被告人易真武稱,張家慧很喜歡打麻將,而且都是200元起,一把牌往往是幾千元到上萬元的牌資。視頻拍攝時間是2016年上半年,地點是在張家慧二姐兒子辦婚禮所在的酒店包房。陪張家慧打麻將的,不僅有其朋友,還有其海南省高院的同事。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易真武是張家慧丈夫劉遠生任總經理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修建五星級酒店時的包工頭。2014年至2015年間,易真武承接了4萬多平方米、總價值2000多萬元的海南省屯昌縣華君大酒店土建工程。由於修建華君大酒店和結算工作長達4年,易真武耗光了全部家當,還欠下了外債。於是,易真武多次找到劉遠生協商,要求增加工程款。
此後,兩人於2017年11月簽訂了最終的結算協議。雙方協商確定勞務總價爲2260萬元。2018年1月,迪納斯公司把結算協議約定的最後80萬元勞務費支付完畢。易真武始終認爲劉遠生有些項目的錢不應該被砍下來,簽訂協議後他希望繼續找劉遠生協商,但他卻發現自己已被劉遠生拉入手機黑名單。
2018年4月,易真武把包括張家慧打麻將視頻在內的U盤郵寄到張家慧的辦公室,並附上了一封13頁的長信,希望張家慧能幫他。同年5月30日,劉遠生在轉給易真武50萬元後,當天便以“遭遇敲詐勒索”報案。6月14日,易真武被警方抓獲,之後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檢方移送起訴。
上述案情曝光後,公衆在關注高院副院長被敲詐勒索的同時,易真武指控張家慧夫婦擁有200億資產的消息也迅速引爆輿論。劉遠生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易真武反映的情況並不屬實,並稱自己纔是受害者。
▲舉報人整理的張家慧、劉遠生實際控制公司分佈圖。受訪者供圖
高院副院長夫婦被指名下擁有36家公司
據海南省高院官網信息顯示,張家慧系法學博士,副研究員;曾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2012年7月正式任命爲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相關資料顯示,張家慧的丈夫劉遠生,同樣是法學博士、法官出身,曾歷任海南晉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海南唯舍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第四屆海南省政協委員,第五、六屆海南省政協常委;第五、六屆民盟海南省委副主委;海南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現任海南現代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第七屆海南省政協常委、第七屆民盟海南省委副主委。
知情人透露,張家慧夫妻二人在海南的影響很大,張家慧本人也爲劉遠生的生意提供了不少幫助。
實名舉報人李富華提供證據稱,張家慧夫妻共控股或實際經營公司達36家,其中包括3家境外公司。
李富華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多年來,張家慧與其丈夫劉遠生一起,共同在張家慧的勢力範圍內及劉遠生老家附近的四川瀘州市編織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帝國。在夫妻二人編織的商業帝國中,爲逃避組織審查,除少部分企業直接以劉遠生實名登記外,大多數企業特別是擁有100億元資產的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系隱名持有實際控制,代持人均爲張、劉的親屬。
▲舉報人梳理的張家慧、劉遠生夫婦親屬代持其資產情況圖。受訪者供圖
據李富華梳理的資產脈絡圖顯示,劉遠生參與經營企業的合夥人及法定代表人,均系劉遠生或張家慧的親屬。
上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海南華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華君惠民商貿有限公司、海南東坡國際旅遊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海南華君商貿有限公司、海南華君醫院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海口天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唯舍房地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註冊地址均爲劉遠生開發建設的海口市丘海大道56號水雲天小區。
值得注意的是,劉遠生控股70%的雷士地產《借入公司資金明細表》中,除與劉遠生有關的明日香旅業、迪納斯公司、東坡國際旅遊、海南慧遠文化傳媒、洋浦鑫友實業、洋浦鑫祺工貿等公司,在2012年至2015年共計借給雷士地產近2億元外,還有一筆200萬元的借款,來自於張家慧本人。
近日,劉遠生在迴應此事時表示:“個別確實是親屬,但他們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獨立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劉遠生的迴應在李富華看來,只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說辭。
▲舉報人在上海召開媒體見面會,舉報張家慧、劉遠生的違法行爲。受訪者供圖
名下多家關聯公司涉及超過30起民事糾紛
5月11日,在上海媒體見面會上,李富華公開舉報張家慧、劉遠生的違法行爲,而事情源於一樁裝修裝飾合同糾紛。
據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6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以下稱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與雷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雷士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由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對雷士公司開發的小區項目進程承包施工。2014年5月,第十四冶金冶金建設公司將該小區工程中部分鋁合金型材門窗的製作安裝工程發包給了李富華所在玻璃公司。雙方簽訂相關合同後,玻璃公司立即組織人力、物力進場施工,並於2015年完工。
“經雙方結算,工程款共計7906503.82元,抵扣施工期間給付的工程款後,還應支付916114.82元。因多次催要無果,我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李富華說,在起訴過程中,他曾因窗戶維修問題被兩公司反訴,要求賠償150萬元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爲,在這起合同糾紛官司中雙方均存在過錯,2019年4月30日作出判決: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在判決生效5日內支付玻璃公司工程款9161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玻璃公司在判決生效後支付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門窗修理費1416元,違約金24000元,合計25416元。
上游新聞記者查閱判決書發現,此案受理時間爲2017年,判決時間爲2019年4月30日,李富華於5月10日收到判決書。“一起簡單的合同糾紛,審理兩年未判決,如果說沒有張家慧的干預和影響,我肯定不相信。”李富華表示。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涉案雷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牟某斌。
在李富華梳理的張家慧、劉遠生的商業關係圖中,牟某斌系張家慧夫婦弟媳的胞弟。除涉及李富華所在玻璃公司案件外,該公司還涉及包括商品房預售、不當得利、借款合同、民間借貸在內的31起民事糾紛案件。
此外,與張家慧夫婦有關的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海南唯舍房地產有限公司、海南慧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被稱之爲張家慧夫婦商業帝國中的唯舍系、洋浦系、明日香系、迪納斯系的成員公司,近年來也是官司纏身。
▲海南省高院官網顯示,張家慧系法學博士,2012年7月正式任命爲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網頁截圖
高院副院長夫婦被指濫用職權騙取重刑犯家屬財產
除被指以權謀私外,5月11日當天,另一名舉報人陳子南也向媒體披露了張家慧夫婦疑似干預司法,騙取重刑犯家屬別墅及象牙雕塑的行爲。
陳子南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1996年12月,他表姨媽田某清的弟弟從日本來華探親,贊助田某清以近130萬元購得海口市一套別墅。房屋裝修後,田某清夫婦便與兒子範某一起搬進別墅居住。範某還將從1987年度廣交會上購買的象牙雕擺放在別墅客廳裡,價值160萬元。第二年,張家慧夫婦也購買了該小區別墅,與田某清比鄰而居。
陳子南介紹,2001年6月,範某因涉金融詐騙罪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提起上訴後,作爲鄰居的張家慧夫婦告訴田某清,現在是人情社會,法院也一樣,要花錢打點才行。像處理你兒子這種死刑案,至少要花80-100萬元作爲活動費用。他們夫婦看在多年鄰居份上,完全可以幫忙。
“信任他們,完全是基於張家慧當時是海南洋浦法院的院長。”陳子南介紹,當時除了別墅房產外,田某清家裡大部分財產都被查封。在張家慧的授意下,田某清先是將別墅抵押給張家慧夫婦,後又在2001年7月3日,按照張家慧夫婦的要求將房屋以80萬元的價格“賣”給他們,並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
陳子南說,別墅過戶到張家慧名下後不久,她再次上門索要“打點費”。因沒錢支付,張家慧提出可以10萬元的價格將象牙雕賣給她。“2001年年底,張家慧夫婦將田某清夫婦趕出別墅。雖然最後範某被改判死緩,但通過知情人我們瞭解到,範某的改判與張家慧夫婦沒有任何關係。”陳子南說。
此後,田某清一家多次找到張家慧,要求其返還別墅及象牙雕塑但被拒絕。於是範某及田某清先後在2013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多次舉報張家慧夫婦的違法違紀行爲。“直到2017年範某的父親去世,都沒有等到結果。”陳子南說。
“這次公開實名舉報,我們就是想要回被張家慧夫婦騙取的財產,希望相關部門能依法處理張家慧夫婦的違法行爲。”陳子南表示。
▲海南省委政法委發佈通報稱已組成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網頁截圖
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已停職消息不屬實
就在李富華、陳子南召開媒體見面會的5月11日當天,受劉遠生委託,重慶百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瓊發佈了律師聲明。聲明提到,重慶百君(成都)律師事務所接受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劉遠生委託,就易真武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作爲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同時對劉遠生本人及家人目前正在遭遇的誹謗、誣告及名譽侵權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聲明還提到,目前易真武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正在審理中,個別單位和個人未經覈實,編造、嫁接、散佈有損劉遠生本人及家人的不實音像及文字,涉嫌誹謗、誣告及名譽侵權。
該聲明發布後,上游新聞記者聯繫到王萬瓊律師。對於包括易真武、李富華在內的舉報人所披露情況是否屬實一事,王萬瓊表示目前無法迴應,當事人需要收集證據予以澄清。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從4月30日起,關於張家慧夫婦被指資產超過200億元的消息一直被持續關注。5月13日,在持續發酵的第14天,海南省政法委發佈通報稱,針對近期網上反映“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夫婦屢被敲詐、威脅損失數億元”“高院副院長的家族產業:資產超200億”等問題,近日,省委政法委牽頭,省紀委監委、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參加,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調查,相關事實查清後將向社會公佈;同時還公佈了調查組的聯繫方式。
就網傳的“5月12日下午,海南省紀委監委已通知張家慧停職接受組織調查”消息,5月14日上午,海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吳春萍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張家慧已停職的消息不屬實,一切以官方發佈和調查結果爲準。
前夫被捕3天后 海南省高院女副院長張家慧被公訴
據高檢網消息: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家慧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家慧,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家慧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家慧此前因遭舉報而落馬。
在3月16日,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僞造公司印章罪、虛假訴訟罪對張家慧的前夫、犯罪嫌疑人劉遠生批准逮捕。
經查,他夥同黃某明、鄭某傑三人商量通過僞造擔保函捏造萬某公司爲借款人的事實,在相關訴訟敗訴後,又捏造黃某明履行該筆債務擔保責任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犯罪嫌疑人劉某生爲了方便獲取利益,未經允許讓藍某私刻中國某冶金建設公司海南分公司、四川瀘州某酒業有限公司、海南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枚印章。
張家慧出生於1965年3月,重慶市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她曾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2012年開始擔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長。
去年4月,張家慧被捲入一起敲詐勒索案。她和劉遠生的日常言行被一名男子悄悄錄製成音視頻,並威脅要將它們發佈在網絡上索要錢財。張家慧的丈夫先後三次轉賬50萬元給涉事男子,其後選擇向警方報案。
當時,有媒體報道稱張家慧、劉遠生夫婦身後的這些企業總資產保守估計至少200個億。
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佈,針對近期網上反映“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夫婦屢被敲詐、威脅損失數億元”“高院副院長的家族產業:資產超200億”等問題,海南省委政法委牽頭,省紀委監委、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參加,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調查,相關事實查清後將向社會公佈。
5月14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刊發消息稱,該院黨組召開會議,堅決擁護省委決定,支持配合調查組查清事實,迴應社會關切。
去年5月31日,官方宣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遠生涉嫌違法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偵查。
張家慧被查當天下午,海南省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陳鳳超主持召開黨組會議。會議指出,堅決擁護對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同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的決定,將繼續配合省委政法委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調查網上反映的涉及張家慧同志的問題。
去年11月29日,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給予張家慧開除黨籍處分,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去年12月1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聯合調查組通報關於網絡反映張家慧、劉遠生(張家慧前夫)有關問題的調查結果
對網絡反映的問題,聯合調查組深入調查,調取相關資料1300餘冊,查閱公司賬務資料15.6萬餘頁,與相關人員談話1200餘人(次)。目前有關問題已基本查清,現通報如下。
一、關於反映張家慧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
1.關於反映張家慧不如實申報名下財產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16年1月張家慧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瞞報、漏報劉遠生實際控制和參股的26家公司。2017年3月,張家慧和劉遠生辦理了離婚手續。張家慧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的行爲違反組織紀律。
2.關於反映張家慧打麻將賭博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網絡上傳播關於張家慧打麻將的三段視頻系劉遠生的生意夥伴易某武偷拍。一段視頻是張家慧的外甥劉某等人在海口水雲天咖啡廳包廂打麻將,張家慧站在旁邊觀看;一段視頻是2015年2月春節前後,劉遠生和張家慧的外甥劉某等人在海口水雲天咖啡廳包廂打麻將,結束後劉某及其妻子陳某玲正在數錢,張家慧不在現場;一段視頻是2016年6月20日,張家慧與同事、朋友一同前往重慶市參加其外甥賀某的婚禮,第二天晚上張家慧與同事、朋友在所住酒店包廂打麻將。另查明,張家慧自2011年學會打麻將後,經常召集人員打麻將賭博,其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3.關於反映張家慧、劉遠生在海口水雲天小區內有一座湖邊會所,經常宴請他人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05年底,海南唯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舍公司)在其濱涯湖邊的項目用地上建設了一棟三層建築,作爲開發水雲天小區一期的售樓處使用。2014年4月,劉遠生將該建築的第一、第二層作爲其公司的辦公室,將第三層進行高檔裝修,設有會客廳、餐廳,不對外營業,屬於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接待場所。張家慧、劉遠生不時在此宴請他人。張家慧的行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
4.關於反映張家慧不正確履行職責,拒不執行最高法督辦通知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05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一中院)裁定,將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三亞建總公司)名下的“晉泰大廈”1419.2625㎡的房產抵償給海南思邁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邁公司)。由於案件多年得不到有效執行,2018年思邁公司兩次向最高法反映,最高法掛網督辦,海南省高院要求分管執行工作的張家慧主持開展該案件的協調工作。2018年7月26日張家慧主持召開協調會議,提出三亞建總公司以現金償債的方式解決該債務,但思邁公司不同意,仍要求三亞建總公司以房產抵債。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張家慧在該案處理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
5.關於反映張家慧干預文昌華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都公司)訴訟案件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王某雄名下的華都公司與海南金瑞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瑞隆公司)存在合同糾紛,雙方於2015年1月在文昌市公證處進行債權債務公證。當月,金瑞隆公司向海南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2016年7月王某雄提出執行異議,被海南一中院裁定駁回。后王某雄多次複議、訴訟,均被海南一中院、省高院駁回。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張家慧干預本案複議、訴訟工作。
6.關於反映張家慧干預李某華案件,致其案件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華法院)移送至省高院,訴訟費提高至208萬元,張家慧還利用關係網干預李某華戶籍恢復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11年李某華因股權糾紛將新南洋大酒店起訴至龍華法院,2013年李某華追加訴訟請求,要求確認新南洋大酒店持有的海南海伊特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50%股權歸其所有。因爲李某華追加訴訟的50%股權標的額約爲4億元,龍華法院按規定將該案移送有管轄權的省高院。案件移送至省高院後,根據法院相關規定,原告繳納訴訟費的計費方式由按件計費變爲按標的額計費,李某華繳納的訴訟費因此提高至208萬元。
聯合調查組查明,2014年儋州市公安局發現李某華真實戶籍在廣東省吳川市,便將其在儋州市的重複戶籍註銷。於是,李某華請求省高院中止審理上述股權糾紛案件,同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儋州市公安局註銷其戶籍的具體行政行爲。期間,李某華爲保留其儋州戶籍,主動註銷了其廣東吳川戶籍,導致其成爲沒有戶籍的人。儋州市公安局已協調吳川市公安局,辦理李某華戶口的恢復手續。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張家慧干預李某華案件審理和李某華戶籍恢復事宜。
二、關於反映張家慧、劉遠生鉅額資產的問題
7.關於反映張家慧、劉遠生夫婦直接或間接控制多家公司,擁有鉅額資產的問題
公安機關按照法律規定,對張家慧、劉遠生個人資產情況,以及劉遠生實際控制和參股的公司情況進行了調查,並聘請專業公司進行了資產評估。現查明,與劉遠生相關聯的公司共計36家,已轉讓3家、註銷或吊銷8家,目前劉遠生實際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5家。經評估,目前劉遠生擁有海口水雲天小區房地產項目資產價值9.76億元,擁有重慶雷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雷士公司)70%股份和房產價值2.4億元,加上其他資產,劉遠生及其公司的資產爲18.007億元;劉遠生、張家慧共同所有資產1341.69萬元;張家慧個人資產1430.41萬元;張家慧及其子劉某爽共同所有資產255.40萬元;劉某爽的個人資產4135.88萬元。有關部門將根據調查結果對張家慧、劉遠生的違紀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8.關於反映劉遠生名下的唯舍公司低價取得水雲天項目土地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03年3月海南匯宇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將56.9畝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劉遠生實際控制的唯舍公司,雙方約定唯舍公司代匯宇發展集團(湖南)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宇湖南公司)向工商銀行長沙匯通支行(以下簡稱匯通支行)償還借款1257.09萬元,唯舍公司在該地上開發“水雲天”項目。截至2005年4月,唯舍公司支付給匯通支行500萬元。2005年5月至7月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將匯通支行對匯宇湖南公司的剩餘債權本金5583萬元(唯舍公司對其中的757.09萬元負有清償義務)分別轉讓。其中:4233萬元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沙中院)調解,在唯舍公司償還379.99萬元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放棄剩餘債權的追償;1350萬元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後轉讓給武漢因爲思特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因爲思特公司),2012年4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高院)判決唯舍公司按比例償還因爲思特公司183.07萬元,唯舍公司至今未履行償還義務。唯舍公司取得“水雲天”項目土地已支付879.99萬元,未支付183.07萬元。
9.關於反映因爲思特公司申請長沙中院查封唯舍公司名下土地後,張家慧、劉遠生等以虛假債權提出執行異議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湖南高院判決唯舍公司償還因爲思特公司183.07萬元後,因爲思特公司向長沙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5月,長沙中院裁定查封唯舍公司名下海口市國用(2004)第1738號、面積爲7432.2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2016年9月,張家慧、劉遠生等人和相關公司以該地塊上開發建設的房產已過戶至其名下爲由,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2月,長沙中院裁定解除了對該地塊的查封。因爲思特公司對唯舍公司的債權仍在執行中。
10.關於反映海南省人民政府欲將海南明日香高爾夫球場收回,劉遠生利用法院資源通過訴訟僅以幾百萬就拿到手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1992年日本國株式會社明日香鄉村俱樂部出資成立海南明日香旅業公司(以下簡稱明日香公司),文昌市政府向其出讓鋪前鎮七星嶺地區1993.3畝土地開發建設“高爾夫鄉村俱樂部”。1994年明日香高爾夫項目開工建設,2002年初因資金緊缺等原因停建。2006年明日香公司擬將股權轉讓,劉遠生着手收購。2007年10月,文昌市政府因明日香公司土地未按期開發等原因擬無償收回,但因收回土地程序不完善、依據不足,未獲得省政府批准。2009年6月明日香公司繳納1000萬元基礎設施配套費後,文昌市政府同意明日香公司繼續限期開發該項目。
經調查,劉遠生收購明日香公司,共嚮明日香公司原股東支付了4553.76萬元和日元1159萬元。2010年4月明日香公司100%股權變更登記爲華融有限公司(該公司由劉遠生在英屬維京羣島設立的盛運公司100%控股)。收購期間,劉遠生將明日香公司15%股權轉讓給商人蘇某陽,劉遠生實際擁有明日香公司85%的股權。2011年9月劉遠生將明日香公司85%股權轉讓給香港商人黃某明。
經調查,在劉遠生收購明日香公司期間和轉讓明日香公司後各有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一是2007年5月,因明日香公司的營業執照已過有效期,文昌市建設局撤銷了頒發給明日香公司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證,5月25日明日香公司向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是2013年4月,文昌市規劃局作出《關於撤銷<關於審批海南明日香高爾夫鄉村俱樂部體育休閒園改造規劃方案的函>的函》,8月5日明日香公司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兩起訴訟與劉遠生收購明日香公司有關聯。
11.關於反映臺商鍾先生在明日香公司25%的股權無緣無故被劉遠生“吃掉”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網絡反映的鐘先生系臺資企業宏基營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基公司)法定代表人鍾某炫之子鍾某基,該公司於1993年從日本國株式會社受讓明日香公司25%股權。劉遠生在收購明日香公司過程中得知明日香公司45%股權(含宏基公司持有的25%股權)已被日本商人平田某收購,經與平田某商談,劉遠生以2.5億日元收購上述45%股權。由於平田某此前收購上述45%股權未辦理過戶,宏基公司法定代表人鍾某炫委託其侄子鍾某昌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委託書已經瓊臺兩地公證機構認證。2009年7月鍾某昌代表宏基公司、劉遠生代表華融有限公司簽署明日香公司25%股權轉讓協議。該問題反映的25%股權屬於劉遠生交易所得。
12.關於反映劉遠生答應將明日香公司18%股權轉讓給詹某梅,但在詹某梅支付數千萬元股權轉讓款後,劉遠生未履行股權轉讓義務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08年12月海南文昌籍商人陳某會以其妻子詹某梅的名義與華融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華融有限公司將明日香公司18%股權作價2200萬元轉讓給詹某梅。之後,陳某會陸續投入900萬元,但華融有限公司未履行股權轉讓義務。2014年10月,詹某梅與華融有限公司、明日香公司以及劉遠生重新簽訂協議,約定華融有限公司退還詹某梅900萬元並補償詹某梅2300萬元,明日香公司和劉遠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之後,劉遠生向詹某梅退還900萬元但未支付2300萬元補償款。2018年1月詹某梅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口中院)起訴華融有限公司、明日香公司和劉遠生,11月詹某梅向海口中院申請撤訴。之後,陳某會多次催促劉遠生支付2300萬元的補償款,劉遠生至今未支付。
13.關於反映劉遠生的助理藍某借給唯舍公司2億元,唯舍公司以重慶雷士公司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劉遠生由此獲取重慶雷士公司60%股權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2011年9月香港商人黃某明與劉遠生商談,劉遠生將明日香公司85%股權轉讓給黃某明。因重慶雷士公司老闆吳某江在澳門賭博欠下黃某強4.6億元,經黃某強、黃某明、劉遠生及吳某江協商,黃某明以吳某江重慶雷士公司100%股權作價4.6億元,作爲明日香公司股權轉讓的部分款項抵給劉遠生,並由劉遠生與吳某江簽訂重慶雷士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劉遠生髮現吳某江僅持有60%股權,且持有40%股權的李某傑既不同意轉讓自己的股權、也不同意吳某江轉讓。爲了控制公司土地資產、順利辦理60%股權過戶手續,2011年12月劉遠生安排其助理藍某與唯舍公司簽訂一份2億元的虛假借據,吳某江同意重慶雷士公司以其名下土地爲唯舍公司辦理抵押擔保。後李某傑同意吳某江將60%股權轉讓給劉遠生,三方於2012年6月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吳某江、李某傑分別將60%、10%的股權轉讓給劉遠生,同時辦理了過戶手續。至此,劉遠生對重慶雷士公司持股70%,李某傑持股30%。2012年7月劉遠生辦理了解除重慶雷士公司土地抵押登記手續。
14.關於反映李某傑將其持有的重慶雷士公司30%股權以1.1億元轉讓給劉遠生,但劉遠生反悔並向海南仲裁委申請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劉遠生、李某傑於2018年4月簽訂協議,約定由劉遠生出資1.1億元收購李某傑30%股權,李某傑退出公司經營。履行協議期間,劉遠生、李某傑產生矛盾,劉遠生不想繼續收購李某傑30%股權。2019年3月劉遠生向海南省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股權轉讓協議。因雙方均申請延期審理,並考慮到案外其他因素可能會影響案件審理,海南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6月12日中止該案審理。
三、關於反映劉遠生涉嫌違法的問題
15.關於反映劉遠生操縱股市、利用農業項目騙取政府補貼的問題
聯合調查組查明,張家慧、劉遠生股票賬戶分別於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9日銷戶;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口洪遠顧問有限公司、洋浦鑫祺工貿有限公司名下股票賬戶均已銷戶或進入休眠狀態;劉遠生以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資金賬戶市值現有900餘萬元,沒有證據證明劉遠生操縱股市。據劉遠生供述,其對外宣稱操縱股市,是爲了顯擺自己能力很強。另外,聯合調查組依法對劉遠生實際控制、關聯、疑似關聯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尚未發現上述公司獲取過政府農業補貼。
張家慧簡歷
張家慧,女,漢族,1965年3月出生,重慶萬州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1990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歷任四川省萬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歷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身家百億”女副院長獲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