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更裁7千萬元交保!律師搖頭: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意旨
▲高院以4理由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控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昨(29日)下午重回北院召開羈押庭,合議庭深夜11時許裁定柯加保4000萬元,連同前次3000萬元,金額共達7000萬元。對此,律師黃帝穎直呼,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黃帝穎30日一早在臉書發文,以hashtag「#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交保無法迴應高院裁定」帶出討論主題,提到北院後來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因爲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他曾買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
他擷取臺灣高等法院第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內容,「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爲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
不過,黃帝穎認爲,犯罪所得金額與7000萬元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直呼「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