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棟/創業家募資、投資者預期 雙贏的溢價(二)

▲大聯大控股集團副董事長曾國棟。(資料照/記者徐珍翔攝)

文/曾國棟

法人投資報酬率期望、營運計劃書、Partner的概念說明如下(續前文):

貳、營運計劃書

一般新創企業大都缺乏寫營運計劃書的經驗,就算寫了也多半過於樂觀,只計算理想情況,忽略了真正執行上會碰到的延遲、不明狀況突發狀況競爭者切入......等,或者只計算增加收入部份,忽略了因營運增加,相對費用的增加(如人事設備、配套資源管銷費用...等)。

投資者通常比較有經驗,也知道新創企業主提出的營運計劃書不準確性成份很大,往往對營收毛利作適當的打折,對費用則加成計算,對上市時程延長估算,得出投資者心目合理的估算值。

其實連已上軌道公司都很難正確估算當年度或下一季的營運狀況,遑論新創事業,尤其是三五年後的狀況,故投資者雖然明知新創企業主所寫的三至五年營運計劃書不準確,但仍會要求新創企業主準備,一則是據以向其投審會、董事會報告,一則根據營運計劃書作爲投資後的追蹤目標,更重要的是從營運計劃書審視企業主的業務計劃能力經營能力、邏輯能力、全方位能力、財務規劃能力......等,因此企業主一定要重視它的重要性

對於引進資金用途說明,一定要有詳細的規劃,並說明效益的呈現,所寫的營運計劃書,系根據募資後增加了人員、設備或增加其他資源後的推估,不是以現況推估。

參、引進Partner的概念

新創企業主往往只認定自己所創造的價值(創意、技術產品客戶專利...等),忽略了投資者的價值,一般來說企業要經營成功,大體可分爲四等份(Sales&Marketing、技術、資金、管理),缺一不可。有很好的產品、技術、專利或Sales&Marketing,但缺乏資金或管理人才,也很難成局,反之亦然。

因此投資者至少扮演了資金提供的角色,已有其重要性存在的理由,如果投資者又願意提供Sales&Marketing 或管理資源的協助,那就應該更珍惜,將投資者當作創業Partner看待,認定投資者是來幫你一起賺錢的人,不是來分你賺的錢的人,有這樣的認知,就會把策略投資者當作Partner,開價自然是較合理(加一點利息補償企業主過去偏低薪資的補償及已創造的價值溢價),雙方更可以加速成爲Partner。

當然如果投資者已認定新創企業具相當的價值,對其溢價價格也不必過度計較,畢竟對投資者而言不是很大的數目,但卻可能是新創企業主的全部,將來企業主是幫您賺錢的人,況且如果是新增資入股,溢價所增加的資金是進入公司,並非進入企業主私人口袋,可讓公司營運資金更充足,有利於新創企業的發展

●本文作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A+行動計劃導師、大聯大控股集團副董事長,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