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關說源自全民電通案 柯建銘沖銷1200萬欠款無罪

全民電通案背信起訴,柯建銘關說無罪定讞。(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法務部長曾勇夫涉嫌關說案震驚社會,特偵組6日認定他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讓全民電通案不再上訴,分別函送監院與送行政評鑑。柯建銘纏訟全民電通案5年,最後無罪定讞。

柯建銘被控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林姓友人借票週轉資金,將金額1200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鬱仁換取現金1200萬元,之後因公司未能成立,張鬱仁將剩餘籌備款及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檢方指出,柯建銘想借由全民電通短期投資案,解決這筆1200萬元的債務,於是在87年一場工作會議中促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3200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股票

檢方表示,柯建銘爲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私下與隆元國際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購置隆元國際股票合約書,約定以2000萬元爲成交價,另要求隆元國際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售出隆元國際股票給全民電通,共計3200萬元申報稅賦

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股票成交價3200萬元,使全民電通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1200萬元應收票據,並現金2000萬元作價共3200萬元購置隆元國際股票,讓會計師製作財務報表時,沒列出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1200萬元。

檢方認爲,柯建銘此行爲已違法,在87年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一、二審時法官認爲,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爲6個月、得易科罰金,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爲他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電通也未因此受到損害,沒有證據證明柯建銘從中圖利,今年6月間改判無罪。

特偵組指出,柯建銘擔心陳守煌檢察長將對於無罪判再度上訴,便請託王金平院長以電話代爲關說,而曾勇夫身爲法務部長竟承諾王金平處理,並以電話向柯建銘委員回覆:「勇伯(曾勇夫部長)跟我說OK了。」 明顯違反行政法令,但因曾勇夫身爲政務官,因此將函送監察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