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東南亞四國太陽能遭美雙反調查 國內業者憂骨牌效應

國內太陽能業者表示,一旦反傾銷/反補貼成立,勢必引發這四個國家的產能轉移他處或破產消失,國內跟這些地方進口的模組未來的20年保固將出大問題。

其次,業者也呼籲銀行融資時要提高風險意識,當東南亞四國的太陽能業者,因雙反而出現產能移轉或破產,國內若發生強烈颱風,採用該四國太陽能產品的電廠可能出現後勤補給中斷,造成無法發電甚至是還款中斷等骨牌效應問題。

太陽能業者呼籲,政府也應有所作爲,當太陽能已逐漸成爲綠電要角,不管理所帶來的國安問題,後果將很嚴重!

據業者指出,過去太陽能模組進口比例約略佔30%,但自從第3型電廠可以賣綠電後,原本使用國產模組也改爲進口模組,預估在不久的將來進口模組佔比將很快超過50%。

臺灣再生能源電發電設備區分爲第一、二、三型,第一型:所產生的電力可躉售給臺電,透過臺電電網轉供,或者自己的電網直供給用戶端。第二型:裝置容量在2000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第三型: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