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莊育修/我們還需要多少藝術綁樁節?
▲繽紛的節慶活動,也燒掉政府大把的鈔票。(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文/陳學聖、莊育修近幾年來,臺灣政府從北到南,都喜歡辦理大型的活動,美其名叫做發展地方特色,帶動地方觀光、文化、經濟發展,但這樣的行爲換個比較直白的說法,其實就是在燃燒預算討好地方選民。
但這樣燃燒預算頻繁舉辦大型活動,對於地方來說真的是好事嗎?其實早在2012年11月,臺師大表演藝術研究所的何康國所長,就已針對節慶活動在媒體投書,批評政府過度舉辦節慶活動,致使原本節慶活動該有的意義已然失焦。節慶活動的泛濫,其實對於政府財政是個不小的壓力,一個活動平均花費500、600萬左右,以平均每個月一至兩個大型活動來說,每年就起碼燒掉1.2億納稅人的錢,如果全臺灣20個縣市政府每年都要燃燒1.2億來舉辦這些大型活動,政府燃燒掉的預算是如此的可觀。
節慶活動並非不好,而是在於舉辦這些活動後是否有帶來相應的效益,如果一個活動投入成本一直大於回收效益時就應該要檢討,且有些節慶活動是有其意義存在,但是在經年累月不斷被商業化之後,其活動初衷就已逐漸模糊、失焦,也因此容易出現某某藝術節其實是農產特賣會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
▲開心參與活動之餘,是否能提升民衆的文化素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再者,這些藝術節慶活動是否真的能夠凝聚地方共識,或者使文化在地方紮根,這些仍都有待探討,因爲就目前看來,這類的大型活動已然成爲政府的行銷宣傳手段,公關活動公司的賺錢商機,民衆在這艱困的時代所沉浸的小確幸,而文化藝術的價值卻持續低落。桃園近幾年來也舉辦了不少節慶活動,從一直以來的管樂嘉年華,到近年的地景藝術節、農博、閩南文化節、電影節…等等,就如同何康國教授所指出的,名義上都是由政府主辦,但實際上都是發包給民間公司來承辦、規劃、執行,雖然能夠使得政府部門的工作壓力得以減輕,同時獲得施政績效,但是我們不禁要捫心自問,這些活動真的能夠展現地方的獨有特色嗎?還是我們只是以文化紮根、發展地方特色之名,行預算消耗綁樁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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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莊育修/就從小劇場開始
●作者:陳學聖,立法委員;莊育修:委員助理。陳學聖曾修訂文化資產保護法、博物館法、電影法、水下資產保護法等,對環境保護不遺餘力,並關注動物保育議題,致力於臺灣土地上文化歷史保存與自然環境永續發展的關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