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男/婚姻平權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反同人士跪地陳情。(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沈政男

大家都知道,目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代表團體護家盟,但沒什麼人探討,爲什麼是護家盟,而不是「護婚盟」?

這是理解臺灣婚姻平權運動當前處境的重大關鍵。護家盟之所以不叫「護婚盟」,乃因2013年,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訴求,想要一舉解構性別、婚姻、家庭傳統定義與制度,畢其功於一役。

結果呢,三合一當中的「多元成家」引發了宗教人士的激烈反彈,認定這樣的做法將要破壞傳統家庭結構,實在大逆不道,於是集結起來,以愛護家庭爲名,組織了護家盟。

三年過去,「多元成家」到哪裡去了?爲什麼不再講了?不是要畢其功於一役嗎?

呷緊弄破碗。這是臺灣婚姻平權運動策略的重大錯誤,導致原本同情同性婚姻的人,因爲「多元成家」幾個字遲疑起來,甚至產生反感。

同志大遊行,訴求婚姻平權。(圖/記者周宸亙攝)

今天的婚姻平權運動,同樣地,也面臨了重要的策略抉擇時刻—到底要繼續堅持畢其功於一役,一定要爭取現在就修改民法婚姻定義,承認同性婚,還是也可以接受先立「伴侶制」專法,過幾年再修改民法?

同志團體及其支持者,必須心頭抓乎在。爲什麼當初會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跟解構婚姻與家庭的運動團體掛勾?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本質上是一種性別平等運動,跟解構婚姻與家庭的運動,並不一樣。

跟性解放運動,也不完全一樣。講得更清楚一點,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在策略上應該被當成人權運動,並與性解放、解構婚姻與解構家庭的運動,區隔開來。這點是婚姻平權運動的關鍵策略問題,如果領導者不能釐清方向,將使得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同志運動一向與性解放運動走得很近,而其理論依據來自女性主義。同志遊行之所以裝扮清涼豔麗,就在於認定所有性別壓迫都來自傳統父權的性別規範,因此衝撞這套規範就是打擊敵人。問題是這樣的運動策略適不適合當前臺灣社會,至少適不適合當前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值得反思。

也有一羣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乃爲了解構婚姻,他們認定婚姻的本質就是壓迫、是一種必須被拋棄的制度,而支持同性婚姻也等於部分解構了傳統婚姻。一位知名女歌手就是抱持這樣的觀點。問題是修民法承認婚姻,是要拋棄婚姻制度嗎?顯然不是嘛!同志將來要離婚,還是必須歷經哭鬧打罵的倫理悲喜劇碼。

▲反同挺同聚集立法院外,警方人牆阻隔避免衝突

還有一些人更激進地想要改寫家庭定義,把家庭組成跟血緣與婚姻完全脫鉤,但顯然得不到什麼迴響,自己也不敢再提。

所以說如果同性婚姻運動能夠釐清運動界限,在運動策略上就可據以做出調整。簡單講,做爲一個扶持弱勢族羣的人權運動,策略上應該爭取其他族羣的支持,而非與之爲敵,形成對立。

比如動輒把不支持同性婚姻,或者對同性戀不抱持好感的人,稱之爲「恐同」,甚至說現有婚姻體制就是一種「異性戀霸權」,都是沒有必要的惡意修辭,聽在非同性戀者耳裡,只會更加反感。一項運動,如果不能理解反對陣營的心態,不能同理對方的感受,就很難爭取人家的支持。許多人不支持同性婚姻、對同性戀沒好感,就只是一下子難以適應,需要時間來化解,沒必要冠以病名罪名

又比如把訂立「伴侶制」專法當成歧視,說是等同於美國黑人學校這類隔離政策云云,根本忽略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年才承認同性婚姻,但在此之前,美國各州早已施行了多年的「伴侶制」,更不用說歐洲那些如今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國家,都是先施行「伴侶制」,再過度到同性婚姻修法。

還有人說另立專法等同於強迫臺灣接受「中華臺北」稱謂,都是壓迫。拜託,那臺灣是不是現在就應宣佈更改國號?或者什麼國際活動都不參加?顯然不是嘛,莫讓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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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政男,臺大醫學系畢業,雙生涯者(精神科醫師時事散文家),現爲多家媒體專欄作家原文出自作者臉書,已獲授權刊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