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拉下線賣水晶 按人頭賺獎金遭起訴

陳姓男子自稱能夠過賣水晶和招募人頭即可享有分紅,吸金150萬多元,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多層次傳銷法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陳姓男子自稱是香港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謝菲席恩」投資負責人,自2017年起以術,聲稱能透過西班牙品牌奧古蒂AGUTY&CO.」的水晶飾品投資獲利,只要招募人頭入會即可分紅,吸金150萬多元,士林地檢署以未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調查,28歲陳男自稱是香港集團臺灣總代理銷售奧古蒂水晶飾品,只要每次支付4萬2000元,就可取得經營權,推薦他任入會當傳銷,可領「靜態大公排,加入即刻爲本」,吸引20多名入會。

陳宣稱推薦他人加入,可領「靜態排隊領錢、z軸排隊領錢、立體矩陣對碰」,以及代數費曼、四色、聯星獎金全球分紅。

檢察官以傳銷商收入來源,應以銷售商品服務合理市價推廣,不可以介紹他人蔘加爲主要收入來源,認定陳男涉犯違反多層次傳銷法,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