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員警勒索李嶽蒼 北市刑大反駁無此事
富二代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案,傳出有偵辦員警拿着偷拍光碟向李家人開口要錢,否則就要公開不雅照,臺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黃明昭25日表示,經警方向李宗瑞父親李嶽蒼親口查證並無此事;被質疑的陳姓員警則說不排除要向平面媒體提告。
李宗瑞於23日晚間8時35分由律師陪同,向臺北地檢署投案。有媒體今天報導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五隊陳姓員警「持性愛光碟勒索李宗瑞的父親李嶽蒼」,黃明昭上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指出,他今晨致電向李嶽蒼查證,李嶽蒼告訴他「沒有這回事」,必要時願出面代警方說明。
黃明昭說,陳姓員警除了去年7月27日拘提李宗瑞到案時與對方見過一次面,根本不認識李宗瑞及李的其他親友,也未以電話聯繫李宗瑞或李的父母及親友等,也從沒到過李宗瑞的家,更不可能在拘提前向李宗瑞或李的親人通風報信。
黃明昭指出,外傳不雅照片是從警方內部外流、警方通風報信讓李逃亡等傳聞,警方內部詳查後,都發現與警方無關,臺北地檢署也已指揮市警局督察室、政風室追查。
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檢方日前已籤分他字案,就是否有黑白兩道藉性愛光碟勒索李宗瑞,目前沒有特定被告,也沒有鎖定對象。
李宗瑞接受檢方訊問時辯稱,他和被害人是合意性交,沒有偷拍及散佈不雅照,但檢方認爲不可採信,在24日凌晨認定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重大,爲重罪有逃亡的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未禁見。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晚上由值班法官評議後,撤銷李宗瑞未遭禁見部分,自爲裁定,李宗瑞禁見並禁止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