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陸證監會加強上市企業離職監管

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陸證監會加強上市企業離職監管。(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爲進一步加強系統離職人員(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大陸證監會6日發佈《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拉長系統離職人員(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禁止期至10年。

整體來看,《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共12條,主要新增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三是細化仲介機構覈查要求。

大陸證監會高度重視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問題,已於2021年5月專門推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2號指引》)。相較而言,《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吸納了《2號指引》的主要內容,並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範圍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覈查要求。

具體而言,《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明確,存在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專項說明應當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離職人員基本情況。二是投資機會來源。三是入股價格。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五是退出真實性。六是與離職人員入股有關的其他重要事項。

大陸證監會表示,現行《2號指引》發佈實施以來,對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嚴格依法推進審覈複覈程序,大幅削減離職人員「職務身分價值」。

「爲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嚴防離職人員利用在職時公權力、離職後影響力獲取不當、不法利益,我會進一步強化離職人員入股行爲的監管,並在《2號指引》基礎上,制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證監會稱。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相關要求,繼續嚴把入口關,並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發行監管秩序。

《離職人員監管規定》顯示,所稱離職人員是指發行人申報時相關股東爲離開證監會系統未滿十年的原工作人員,具體包括四類。

一是從證監會會機關、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離職的人員。

二是從證監會其他會管單位離職的原會管幹部。

三是在證監會發行監管司或公衆公司監管司借調累計滿十二個月並在借調結束後三年內離職的證監會其他會管單位人員。

四是從證監會會機關、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調動到證監會其他會管單位並在調動後三年內離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