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黑洞”未明 廣州浪奇再收關注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張君花)11月16日晚間,廣州浪奇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對於土地收儲事項的會計處理,公司前後信息披露存在較大差異。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土地收儲事項的金額及對公司的影響,說明有關會計處理及變更是否謹慎。
根據公告內容,廣州浪奇在近日披露的《關於廣州總部土地收儲的進展暨會計處理說明的公告》中稱,廣州浪奇披已於10月29日取得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土地移交確認書》,同時經與中審衆環溝通確認,預計將在2020年度將土地補償款項及提前交地獎勵款扣除員工和派遣人員搬遷安置補償、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等費用後的淨額確認爲資產處置收益,將產生稅前利潤約22.47億元。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就獲得土地補償款一事,廣州浪奇在11月14日發佈的公告中稱,經公司財務初步測算,本次交易預計公司能夠實現稅前收益約22.47億元,將對公司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浪奇此前首次披露的補償款處理方式與上述處理方式存在偏差。2019年12月11日,廣州浪奇首次披露《關於公司廣州總部天河區車陂地塊交儲的公告》稱,收到搬遷補償款將作爲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餘的,作爲資本公積處理。
而針對上述兩次披露信息存在差異情況,深交所提出以下關注。
深交所要求廣州浪奇充分論證變更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錯更正,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請中審衆環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深交所要求廣州浪奇結合土地收儲事項的金額及對公司的影響,說明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有關會計處理及變更是否謹慎,請中審衆環說明其執業過程是否保持了應有的執業審慎性。
根據公告,廣州浪奇已於10月29日取得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土地移交確認書》,基於此,深交所要求說明未能及時履行上述進展披露義務,並覈實公司三季報以來的信息披露行爲是否存在不及時、不準確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廣州浪奇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並自查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爲。
在快消行業新零售專家鮑躍忠看來,無論是之前存貨丟失事件,還是此次信息披露存在差異,都很大程度表明了廣州浪奇內部管理的混亂,除對其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外,廣州浪奇連續發酵的事件對於投資者同樣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同時,對企業自身影響力、名聲以及用戶、客戶等信任問題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