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BOT案後續爭訟曠日廢時 交通部遭糾正
承接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的「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因不堪虧損去年單方與鵬管處終止BOT契約,仲裁庭結果出爐,鵬管處需返還3億元保證金。經監委李月德、方萬富與陳慶財調查發現,佔地百餘公頃的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後續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顯示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不利大鵬灣整體觀光發展,洵有失當,提案糾正交通部,要求檢討改進。
‘2004年11月,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與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風景管理處,籤立「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開發經營契約書」,契約到2058年,開發大鵬灣東岸,是國內最大的BOT遊憩區案。
雙方合作15年後,開發公司宣佈單方終止契約,指鵬管處長年違反BOT契約應盡義務,包含未依規定設置「廢水截流系統工程」,怠於取締灣域內非法佔用航道從事漁撈的管筏、未經公司同意自行在開發區土地上興建恆亙全區水箱涵等。歷經11次仲裁庭,仲裁結果認爲觀光局需返還保證金3億元給開發公司。
根據審計部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覈報告,認爲鵬管處處理大鵬灣BOT案,涉有履約管理未臻周妥等情,監委李月德、方萬富與陳慶財調查發現,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斲喪公權力形象,佔地百餘公頃的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形同閒置。
監委表示,鵬管處雖免於開發商所提24億元損害賠償,然後續爭訟曠日廢時,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實則爲雙輸局面,終不利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整體觀光發展,鵬管處於執行具有高度公私夥伴合作特色的BOT案,態度顢頇,成效不彰,洵有失當。
李月德提到,鵬管處未完成污水截流系統興建,雖已設置6處人工溼地以接納及處理區外污廢水,然而自2007年迄今已歷10餘載,污水處理效果不如預期,灣域水質未能全面符合甲類海域水質標準,乃不爭事實,另外臨近市鎮的生活污水與養殖廢水排入灣區的影響,欲以鵬管處一己之力尚難改善灣域水質,確屬常情。
李月德說,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深知水質之於大鵬灣觀光開發重要性,於2017年責成交通部觀光局組成「大鵬灣永續觀光發展平臺專案」,國家發展委員會亦以專案平臺會議,積極促成跨部會協調,觀光局允應持續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屏東縣政府等權責單位分進合擊,以收綜效。
方萬富、陳慶財則表示,大鵬灣域早期因養蚵盛行,多年來仍有民衆非法佔用及漁撈行爲,管理機關鵬管處既然已於2019年邀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屏東縣政府等權責機關訂定聯合巡查作業原則,允應以史爲鑑,落實巡查,以盡經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