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退休方案定了!今起實施→

2025年1月1日起,漸進式延遲退休在全國實施。自願、彈性是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重要原則,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選擇彈性提前或彈性延遲退休。

職工應該如何進行提前或是延後退休?領取養老金的程序有哪些變化?

1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三部門發佈《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就彈性退休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辦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週歲、55週歲及男職工60週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就《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答記者問中稱,這一規定主要基於兩點考慮:一方面,明確告知形式爲“書面”,以確保彈性提前退休爲職工本人真實意願;另一方面,明確提前告知的時間,便於用人單位在人員安排上有所準備。

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職工可以有三個退休時間節點,即達到法定延遲退休年齡以及在此的前三年或是後三年區間內,都可以選擇退休。

具體而言,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實施之後,我國職工退休的三個年齡節點爲:原法定退休年齡爲55週歲的女職工(以前稱爲女幹部),改革後正常退休年齡爲58歲,提前退休的最低年齡爲55歲,延遲退休之後最晚退休年齡爲61歲。男職工,改革後正常退休年齡爲63歲,提前退休的最低年齡爲60歲,延遲退休後的最晚退休年齡則爲66歲。

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稱,實施彈性退休,是我國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有利於適應勞動者多樣化需求,滿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改革實施後,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一個剛性節點,拓展成爲一個彈性區間,增加了職工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

今天公佈的辦法也是按照彈性提前,法定退休年齡和彈性延遲三個時間點來規定相應的退休程序。除了彈性提前退休之外,辦法提出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爲其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後,不再延長。

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稱,辦法中對彈性延遲退休的規定體現了雙方協商一致,保障了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勞動者權益,也有利於穩定用人單位和職工預期。同時,辦法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在領取養老金方面,辦法規定,所在單位應不晚於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如實提供退休時間申請書等材料。

辦法還提出,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充分尊重職工意願,保障其依法選擇退休年齡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逐步開展退休提醒服務。主動對接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前提醒可以考慮選擇退休時間,並告知辦理退休手續的流程和渠道。

值班編輯: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