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虐賣淫女學狗爬 重判8年

根據法院判決,廖男與前妻廖姓女子被控在民國98年到100年間以債務問題,逼迫旗下小姐到「豆乾厝」、應召站、色情酒店等地賣淫,被害人多達5人。

假如被害人不從,廖男等人動輒辱罵呼巴掌伺候,還用電擊棒電擊,罰頭頂水盆、青蛙跳、伏地挺身,逼被害人邊學狗爬邊說,「我是畜牲,聽不懂人話」,強迫被害人在生理期也要接客。

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述,認定廖男等人犯行,考量他們事後否認犯行,因此判刑廖男8年8月,廖女7年6月、黃姓幹部1年10月,廖女姊姊6月,全案可上訴。1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