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快蓋好了文化部卻說閃人就閃人?! 臺灣的動漫難怪不會進步
▲文化部針對中臺灣電影中心與國漫館合建案表示將另尋他處,中市府表達遺憾。(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中臺灣電影中心與國漫館合建案將於年底完工,讓漫畫迷引頸期盼,卻突然遭文化部「棄置」,另覓地點。臺中市新聞局14日表達遺憾,呼籲文化部履行預算與MOU,勿讓廣大的漫畫迷失望。
臺中市新聞局今天針對中臺灣電影中心與國漫館合建案,文化部昨日發新聞稿表示將「另覓地點」,表達遺憾。新聞局表示,合建案2018年4月案開工時,仍是林佳龍擔任市長,按照慣例與常識,工程設計圖說,「應在開工前解決」,不然文化部怎會派司長來參與開工典禮,讓工程順利開始?
其次,從林佳龍前市長任內,到盧市府一共發文38次,請文化部確認工程變更需求項目,皆未獲得具體可執行工程的迴應。再者,盧市長就任時,國漫館工程已進行8個月,並未變更林前市府的規劃,而是執行林前市長與鄭麗君部長簽訂的MOU意向書,持續推動工程進度,盼給中臺灣持續打造「國漫館」。
新聞局也指出,雙方合建案動工前,106年6月6日,文化部回覆行政院審查意見時,亦清楚指出,「目前中臺灣電影中心之規劃設計,已配合本案(國漫館)需求修改,可滿足本案相關設施之空間配置」,怎麼會後來又推翻林前市長與鄭部長的決策?
新聞局強調,文化部指出要考量國漫館的「國家級規格與品質」,考量工程因此另覓地點,但翻出過往公文,107年7月份,工程已進行3個多月,文化部才函覆中市府需做「國漫館上位計劃」,怎會開工後纔開始討論?到了108年1月文化部再度來函,請中市府「再給文化部3個月」確認規畫構想,顯然文化部對國漫館的定位與內容細節,在開工前後都不明確。
中市府希望國漫館留在臺中,因此秉持誠意與文化部溝通,今年4月份在立委辦公室協調下,雙方持續協商,會議紀錄清楚指出:「國漫館繼續興建完成是文化部與中市府的共識」。昨日雙方再互動,豈料爭議還未解,文化部轉身就發新聞稿「另覓地點」,中市府感到錯愕。
新聞局認爲,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宣佈,國家級「國家漫畫博物館」將設在中臺灣電影中心內,中市府與文化部當年12月份雙方達成決議,由文化部提供國漫館相關需求的基本書件,包含平面圖、立面圖等,供中市府辦理變更設計,但文化部承諾的4.45億工程預算,至今仍未到位,希望文化部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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