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認定林父未買票 花蓮議員林源富當選有效確定
林源富前年爭取連任期間,林父及其邱姓友人涉嫌於選前的11月23日,由林父交付1萬元給邱,邱再拿出其中8千元,交付金錢給5名具投票權的選民每人1千、2千元不等金額,林父及邱被花蓮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案件由花蓮地院審理中。
林源富刑事雖未遭訴,但前年11月26日當選花蓮第3選區縣議員後,檢方火速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院去年7月3日判決林源富當選無效,林上訴二審。
林父在羈押時曾認罪,見選情緊繃,心疼兒子,纔拿出私房錢拜託友人,兒子並不知情,但起訴後卻改口,表示是看到邱姓鄰居身體不好,纔拿1萬元給邱買補品,並非買票。
花蓮高分院近日宣判廢棄一審原判決,改判林源富當選有效確定,庭長林信旭昨說明二審判決理由,法官經過取捨證據,認定林父於前年11月23日交付給邱的1萬元,是作爲補品之用,過程中並未提及林源富的選舉,且邱是自行且隨機發錢,爲邱的個人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