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出臺 增強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保障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題:《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出臺 增強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保障
新華社記者白陽
近日,國務院公佈《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和專家表示,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制度,此次出臺的條例適應和滿足新時代備案審查工作需要,對於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系統完備的備案審查工作制度體系
條例將名稱由《法規規章備案條例》修改爲《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規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的內容,明確了“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的工作要求。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系統總結多年來備案審查工作實踐經驗,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進一步壓實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職責,規定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通過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聯繫和協作配合,推動形成備案審查合力,加強對地方的聯繫指導。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曹鎏認爲,條例對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的基本要求體系作了專門規定,詮釋了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的根本準則並貫穿於整個條例之中,明確了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的工作體系,闡釋了新時代備案審查工作新理念。
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工作要求
爲落實“有件必備”,條例將浦東新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納入備案範圍,明確其報備主體。將報備材料由一式十份調整爲一式三份並對報送電子文本提出要求。嚴格報備登記要求,針對一些報備不及時、不規範的問題,明確15日的補充或者重新報送備案時限。
在落實“有備必審”方面,條例規定,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對報送備案的法規規章進行主動審查,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開展聯合調研或者聯合審查。將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改革方向,規章規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實際情況增加爲審查事項。
在落實“有錯必糾”方面,條例優化移送審查程序,審查發現地方性法規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由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移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研究處理;必要時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通過與制定機關溝通、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等方式對規章進行糾錯,或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認爲,條例將浦東新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納入備案範圍,與立法法的規定保持一致;增加“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改革方向”的審查事項,對於糾正地方和部門立法與上位法不一致、影響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損害營商環境等問題具有明顯功效。
有效推進條例落地實施
條例要求,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的聯繫和指導。對於不報送規章備案或者不按時報送規章備案的,由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通知制定機關,限期報送;逾期仍不報送的,給予通報,並責令限期改正。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將圍繞三方面工作推進條例貫徹實施。一是採取分層分級、全員覆蓋的方式,組織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培訓,指導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學習培訓,確保條例得到準確理解。二是重點關注地方和部門立法與上位法不一致、影響全國統一大市場、損害營商環境等問題,加強對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重點領域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和問題研究,視情況開展聯合審查、專項審查。三是修改司法部有關工作規範,優化內部工作機制;完善外部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協作配合機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動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出臺或修改完善備案審查制度規定,提高備案審查制度整體效能。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