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殺留遺書道歉 房東獲判拿回屋損212萬
謝姓男子向遊姓房東承租公寓套房10年,去年3月間在房內燒炭自殺身亡,房子白白變凶宅,遊男憤而向謝男家屬索賠,並在庭上出示謝男遺書,遺書載明對遊男的歉意,也願意賠償損失,新北地院審結判謝男家屬賠償212萬餘元。
遊男主張,謝男2005年承租遊男公寓,10年後在房內自殺身亡,並陳屍於其內,案發起閒置迄今,無人聞問,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也導致房價下滑,成交價約850萬元,不動產價值減損比例約30%至40%。
遊男也指出,房屋變凶宅,損失不少租金收入,依據減損比例索賠255萬元,並當庭出示謝男遺書佐證,內容提到「遊房東,真是對不起,住了數十年,給你添麻煩,如果任何房屋損失,請用臺中房屋來請求損害賠償」。
謝男家屬則認爲,遺書難辨真僞,加上一般凶宅房價貶損率約20%至25%,遊男索賠金額過高。新北地院勘驗謝男遺書確定爲真,足證謝男對於其身亡,確實造成交易價值貶損,依據實價登錄資料,判決謝男家屬賠償212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