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房東亂收電費 內政部修定型化契約7月中旬上路

內政部修正租屋電費新制。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28日指出,爲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資訊透明,修訂租屋定型化契約,5月16日報行政院覈定,今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收到行政院覈定函後,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先前就已公佈要着手研擬「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該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覈定,今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覈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臺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