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桌不怕被當肥羊! 「外燴定型化契約」最快10月上路
▲辦桌不怕被當肥羊!「外燴定型化契約」最快10月上路。(圖/資料照/記者謝婷婷攝)
新人訂外燴不怕再被當肥羊!食藥署今(3)日依據《消保法》公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訂定金收取及定金退還比例等事項,草案已進入60天評論期,最快預計10月正式上路,屆時未依規定訂定契約,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屆期不改者將提高到50萬元,且得按次開罰。
食藥署科長林蘭砡表示,國人婚喪喜慶聚餐常採半席或預先訂席,爲了避免消費爭議,行政院先於101年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提供消費者及業者參考。範本實施7年後,考量到雙方皆已熟悉模式,於是在今年將其入法,保障雙方權益。
林蘭砡提到,在預告草案前,衛福部邀集餐飲學者、法律學者、烹飪及餐飲公(工)會、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及消基會等相關利害團體共同討論,歷經3次討論,再送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5次會議審查完草案。
草案明訂業者應於契約載明的16點事項,包括雙方得約定不收定金,所收取定金上限爲總價20%;至於定金退還比例,草案中也有明文規定,消費者得於訂約日距離約定聚會日180日以上、90日至179日、30日至89日及29日以內,分別退還不同比例的定金。
林蘭砡提到,目前草案已進入60天之預告評論期,未來正式公告後,消費者於簽約時應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充分釐清有疑問之處,如有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或衛生局洽詢協助。
同時,也呼籲業者應依法揭露資訊,並確實履行契約,如違反前述規定,主管機關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