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停職無半俸非首例 內政部:吳俊立停職也沒給薪

前臺東縣長吳俊立被判刑由內政部停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判刑遭停職,內政部日前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遭外界質疑頗有針對性。對此,內政部指出,自1999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因案一審判刑由內政部停職的縣市長共2位,包括前臺東縣長吳俊立、高虹安,經停職的縣市長在停職期間都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說明,縣市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的裁量機關,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7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11年12月5日局給字第1000057960號書函,在2017年6月22日前是由服務機關縣市政府決定,後由上級機關內政部決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不包括圖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最輕本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內政部指出,從1999年到現在,由內政部依該規定停職的縣市長,分別是2005年的臺東縣縣長吳俊立,當時由臺東縣政府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至於新竹市長高虹安,依2017年函釋由內政部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