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 可罰500萬
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造成重大傷亡,部分業者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數量、配圖等,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工廠業者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罰鍰上限提高一百倍,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最重廢止工廠登記證。
這次修法最大變化是罰鍰提高一百倍,修正後將改成「先處罰鍰,並限期改善」,並可以連續處罰,最重可廢止工廠登記證。至於施行日期,三讀條文明定由行政院定之。
子法部分,工廠危險物品增加動態申報制度,並修正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額到七千二百萬元,待預告、說明會結束後,六月一日發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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