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去年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議題。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雖然朝野立委對工廠申報危險物品違規樣態提出版本不盡相同,但經協商討論後,最後採取與行政院版草案相同罰鍰金額。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