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莫讓臺灣綠能產業成金權遊戲的新賭場
工商社論》
自從「非核家園」政策方針確立後,核電所留下來的能源缺口,政府寄望於目前推動的能源轉型政策。據估計,2025年以前,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將達到20GW(百萬瓩)、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則達到5.6GW以上。如此大規模的能源轉型,顯然不可能單靠臺電之力。政府因而推動民間投入電力市場,預計至2030年帶動民間約4兆元以上之投資。國內知名上市櫃公司,例如上緯投控、力麗等,都積極投入此項產業;股市甚且出現多檔綠能概念股,蔚爲風潮。
崇高政策目標固然值得追求,但如何避免執行過程淪爲權貴階級的淘金場,就須仔細思量。以離岸風電爲例,目前經濟部規劃的選商機制,系先就開發商包括產業關聯(即國產化)在內的「履約能力」進行遴選審查,再來才進行競價程序;當價格相同時,則國產化程度較高者有較高機會取得政府標案。這樣的機制,實質上讓政府部門對於「誰」可以成爲綠能新玩家,以及手上能有多少「籌碼」,有着極大的影響力。這種國家引導市場的「國家資本主義」發展方式,稍一不慎,不僅淪爲民進黨過去一貫抨擊的黨國資本主義,甚且可能葬送高度倚賴臺灣能源發展的電子與科技產業。「矽盾」倘無充沛能源可依靠,護國神山恐怕也自身難保。
在綠電開發之際,各種亂象陸續浮現。舉例而言,國產化優先的政策目標固然言之成理,但以「國籍」干預市場運作,就讓原本不具相關技術、或無法提供具競爭力品質或價格的廠商,有靠着國籍外衣混水摸魚的空間。可還記得先前因爲「國艦國造」政策,而使得建造鋼殼漁船起家、資本額僅5億元的本土造船廠商慶富,承包下遠超出自己生產能力的350億元六艘獵雷艦標案,最後外界才發現廠商根本無力製造,原來騙局一場。而如今綠能產業的國產優先政策,是否使得許多有門道的國內權貴階級,藉由設立臺灣公司爭取開發機會或設備訂單,但實則均系轉單外國或中國大陸設備,而賺取轉手價差的國籍紅利,迄今未見有效政府監督機制。
這種透過指定(或美其名爲遴選)國內企業成爲市場玩家的做法,使得新興風電產業充斥着在臺灣新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這些公司,均欠缺過往商業實績可供查覈,甚且出現十餘家風能公司的股東及負責人均爲同一人或同一集團的荒謬現象。殊難想像同一人或同一集團如何在相同競爭產業中皆爲股東並身兼數十公司之董事長職務?而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迴避等基本原則又應如何落實?倘若僅系掛名,主管機關可曾真正掌握幕後實質利害關係人?若細查相關綠能公司之股權結構,恐怕許多名義上的股東、董事、甚或董事長,都僅系人頭玩家。那真實影武者,爲什麼選擇不出面?
熟知企業架構的專業人士均心知肚明,無論股份代持或是掛名董事,其目的不外乎迴避法定資格限制、規避稅務稽查、或是實質負責人本身特殊背景不可曝光,說到底大多是規避管制監督的脫法行爲。綠能產業發展迄今,許多本土背景但卻欠缺實際經驗與技術的開發商,卻屢屢涉及各類「假國產、真外資」或政治獻金等風波,實質負責人過往操縱資本市場者有之、負有刑事案底者有之,其共通點都是深黯資本市場炒作的老手,而非具備綠能產業專業背景或豐富實績之人。而透過所謂遴選機制創造特許經營權的政府,實則爲此等金權遊戲的最大推手。
表面上猶如一張白紙的開發商,背後實質股東在取得開發權利後頻繁換手,在業界早非新鮮事。若未針對開發商背後之股權結構進行管制,恐將使得原先之遴選程序淪爲形式主義,因實質股東根本不在乎電廠的長遠發展,只重視在市場上炒作轉售的「商機」。如果連投機客炒作預售屋「紅單轉售」的亂象,政府都知有遏止的必要,動輒涉及千億元的新能源電廠開發,卻在簽訂行政契約前後,電廠實質建設八字未見一撇之際,就讓開發商背後實質股東得以套利出場,豈非本末倒置?
在這種高度管制的特許新興市場,政府既然有權決定誰可以成爲玩家,就有義務對所有玩家的專業背景、履約能力或廉潔治理,擔負全責。國家能源的長遠發展,不應淪落爲地方仕紳、有力人士炒作市場的另一套工具。能源產業轉型初始或可推託經驗不足,而如今民進黨政府即將邁入第七年執政,再有任何產業醜聞,恐怕都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