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進用失業勞工 發展署祭15.6萬僱用獎助

爲鼓勵僱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辦理僱用獎助措施。發展署表示,僱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最高發給15.6萬元的僱用獎助,歡迎企業廠商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及辦理求才登記。

小輝高中餐飲畢業後,很想找工作,以改善家裡經濟狀況,但苦於沒有明確方向,對就業市場實際職場環境也一無所知,求職時沒什麼信心。後來,小輝前往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就服員經由諮詢得知,小輝可以接受生產線的包裝工作,而且希望工作地點離家不遠。就服員依小輝的就業需求,開拓職缺及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推介位於小輝住家附近的醫療器材用品製造工廠,擔任產品組裝人員

小輝錄取後,仍然擔心他的學習能力會造成公司困擾,對自己能否勝任有所懷疑,但就服員持續陪伴及鼓勵他,現在已經穩定就業1年半的小輝,可以同時操作3臺機臺調校模型,甚至協助指導新進人員,表現受到僱主肯定,工作自信心也大爲提升;僱主羅老闆則表示,有了就業中心的資源導入及就服員居間協助,讓公司可以及時找到適合的人才,並提高員工就業穩定度

發展署表示,爲了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辦理僱用獎助措施,只要僱主僱用失業達30天以上的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10類,或失業達3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而依僱用對象身分類別,每僱用1人,發給僱主9千元至1萬3千元不等的僱用獎助,最長獎助12個月,最高獎助15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