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證明過期 孕婦指控國泰刁難拒載
一名黃小姐控訴,她挺着7個月大的肚子出國玩,主動出示醫師適航證明,從臺灣搭機到澳洲都沒問題,但從澳洲搭乘國泰航空到香港,準備轉機回臺灣時,卻被以證明過逾期爲由,拒絕讓她上機。她痛批國泰兩地標準不同,又沒有同理心。
「我們都已經拿到了適航證明,但是爲什麼我們可以從臺灣順利出發到澳洲去旅遊,爲什麼從澳洲回來到香港被擋住!」挺着大肚子,黃小姐拿着醫生開的適航證明,語氣滿是無奈。
「直接攔下來說我們不行,我們那時還有拖隨身行李,然後還抱着(小孩),他(國泰人員)可能比較沒有同理心!」黃小姐指出,1月4日請醫師開孕婦適合長途飛行證明,17日與丈夫帶着1歲小孩搭國泰班機飛往雪梨,到了31日準備回臺,在雪梨出示證明順利搭機,沒想到在香港轉機時卻被地勤人員以證明超過10天有效期爲由,拒絕讓她上機。
「(地勤)就非得要我們去辦出境,辦完出境後,我們還是去換錢,因爲我們身上沒有港幣,換完錢之後,然後再去看醫生。」多花了4000多元重新開適航證明,加上沒搭上原本的班機,黃小姐向國泰要求10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打算全數捐公益。
不過,打開國泰官方網站,確實標明滿28周孕婦需攜帶在出發前10天內醫師開的證明,也寫了在適當情況下有權拒絕無法出示證明的孕婦登機。至於爲何在雪梨沒發現證明過期,國泰表示,有沒有疏失還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