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鋼案自救會質疑 臺南市環保局說明
▲針對自救會質疑嘉益工業公司,申請工業區擴大編定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通過之相關作爲,臺南市環保局提出說明。(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針對自救會質疑嘉益工業公司,申請工業區擴大編定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通過之相關作爲,臺南市環保局提出說明指出,本過程符合相程序,讓居民發言提出疑慮,廠商回覆釋疑,如自救會對於決議內容有所不服,可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提出訴願,並送本案訴願主管機關予以審議。臺南市環保局長李賢衛指出,本次南廍裡指稱市府只看書面就通過,都沒去看,先通過才附帶條件是相反的作法,違反程序。其實全案於105年2月17日即進行環評委員會現勘,是日亦有該自救會相關成員出席與會,且全案於第28次會議,30次會議皆讓當地民衆發言提出相關疑慮,並讓廠商回覆,所謂市府只看書面就通過與事實不合。
第2點,該自救會爭執於農業區不得開發工廠..云云,環保局指出,該公司建廠地點爲編訂工業區範圍內,因鄰近農業區,全案委員經本次討論方要求廢水須採零排放。
第3點,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環境影響評估係指開發行爲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劃,並公開說明及審查。即表示環境影響評估爲開發前所爲之評估審查,該自救會要求先組成監督小組、先零排放後再來審議,實有所誤解。
本案開發單位曾於102年3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申請變更工業區擴大編定計劃之「1、計劃名稱及負責人;2、鍍鋅線材廠名稱及產品名稱;3、施工期限;4、鍍鋅線材廠退火處理設備;5、鍍鋅線材廠增設廢酸回收再生系統(即ARP);6、鍍鋅線材廠製程廢水之處理及回收規劃;7.生活污水之處理設施及位置調整;8、增加營運之環境監測項目;9、增設太陽能發電系統;10、增設鍍鋅線材廠雨水收集儲留系統;11、增設鍍鋅線材廠周界鹽酸氣監測設備」等較高污染製程之計劃內容,經第9次、第11次及第16次會議審議,於103年1月13日第16次會議決議不通過。
該公司於104年6月另案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將原環說書通過之酸洗廠變更爲低污染的金屬塑型廠,該案於104年9月經該會審議須重新提送差異分析報告書。該公司依當時會議審議提出較低污染製程塑型熱處理等計劃內容,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105年1月底核可後轉市府審查。
全案經第28次大會審查要求補修正後再審,今該公司完成修正,再送市府第30次大會審查並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並要求零排放、成立監督委員會,以及全案需依據會議委員意見予以修改,修改後經委員確認後製作定稿方可執行。
臺南市環保局強調,環評委員會依相關書件資料與民衆所提意見於會議做成決議,如自救會對於決議內容有所不服,可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提出訴願,並送本案訴願主管機關予以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