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修法 藍營杯葛要求散會
(綠營提案審查《會計法》第99-1條修正草案,遭藍營杯葛並要求散會。圖/林昱均)
立院財政委員會28日審查《會計法》第99-1條修正草案與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5條修正草案。其中會計法爲綠營立委蔡易餘提案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藍營質疑有意替前總統陳水扁解套,藍營立委費鴻泰、賴士葆等要求散會,不該處理法案,藍營也發動杯葛。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我國總統府自1949年開始編列國務機要並依照經費性質編列「特別費」及「機密費」,1963年起歸屬於機要費,皆爲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所需經費,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性質相同,卻只有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未被納入,這是歷史共業問題。
總統府則表示,我國自1949年起編列國務機要預算,1982年~2005年多維持在5千萬元左右,經2006年立院審查刪減結果,調降爲3,500萬元,2007年再刪減至3千萬元,2010年編列3,800萬元,2011、2012年均編列4千萬元,2013年至今每年皆維持編列3千萬元。
前總統陳水扁在2006年遭立委爆料蒐集發票覈銷國務機要費,民進黨立委隨後檢舉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藍綠陣營相互檢舉提告,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經三審定讞無罪。但陳水扁卸任總統後,因國務機要費等各案遭檢調偵辦。
立法院則在2011年中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首長特別費除罪,2006年底前各機關特別費財務責任均解套,不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但除罪項目未包括國務機要費,因此本次綠營主張國務機要費性質偏向特別費、應一併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