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碰傷130萬小提琴 名師要求買下…鑑定後發現早有裂痕

▲學生家長蕭先生控訴國家交響樂團陳偉泓逼迫買小提琴。(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蕭姓家長控訴,就讀仁愛國中音樂班的兒子2年前向指導老師陳偉泓借小提琴演奏,但表演過程中不慎碰傷琴身,造成一道刮痕,被迫用簽約方式,用130萬元分期付款買琴,他無力償還剩餘的20萬元尾款,經鑑定才發現提琴面板早就有裂痕;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面板早有瑕疵,判蕭家勝訴陳男再次上訴仍敗訴,全案確定。

蕭父日前受訪時表示,就讀音樂班的兒子找陳偉泓擔任指導教授,因音樂會關係,跟教授借了一把Natale NOVELLI 1966年制小提琴,沒想到琴身右邊附近面板,不慎被碰傷掉漆,陳偉泓當時稱送回義大利維修要20萬元,影響殘值更難以計算,要求蕭家買下該琴。

蕭父和妻子擔心兒子的音樂之路受影響,只得被迫簽下130萬元買賣契約,蕭姓家長從此爲籌錢買琴日夜加班,在付了110萬元後,因家中經濟困難想轉賣小提琴,沒想到送到4家專賣義大利小提琴的琴行估價,才發現內部「早就有」修補裂痕,小提琴價值僅剩5、60萬元;蕭妻認爲受騙,不願再付20萬尾款,卻遭陳姓教授告上法院追討。

家人投訴媒體後請求協助,透過音樂界聯繫上2013年替該小提琴鑑定的Bruce Anders Carlson,他發聲明表示在當年就有發現該把提琴有裂痕了;但開庭時陳偉泓質疑該聲明的真實性,且借出時琴身並無該痕跡,且交易對方已經確認過有無瑕疵,就算有裂痕只要不影響音色就不算瑕疵。

法官認爲,替該琴鑑定的Carlson發佈的聲明與鑑定書上的簽名一致,陳男也無法提出聲明是僞造,而陳男當初主張琴身當初受損時補漆、修理都會影響價值,何況是面板上面的修補裂痕,認爲這屬於重大瑕疵,且蕭家是在送給專家鑑定後才發現該瑕疵,因此判定解約有理,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合議庭駁回,全案確定。

▼國家交響樂團小提琴家陳偉泓。(圖/自翻攝國家交響樂團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