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錯一杯飲料兩幫人拳腳相向 助陣男錯砍人判16年定讞

陳姓男子助陣卻殺死人,判刑16年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羅姓男子的表弟,因爲誤喝了林姓男子女朋友飲料發生衝突羅男找了陳姓、徐姓2名友人前來助陣。混亂中,陳男竟持西瓜刀砍殺對方,將對方殺成臟器外露。一二審法院均將陳男重判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陳男「公親事主」遭判刑16年定讞。至於同夥羅、徐2人,一二審均被依傷害罪判刑1年與11月,已先行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8月間,桃園男子羅滔滔(26歲)因表弟不小心喝到林姓男子女友的飲料,而與林姓男子發生衝突。羅男找了友人陳順德(24歲)、徐仕憲(26歲)前來助陣,並約對方到桃園市楊梅區某便利商店。林姓男子也找了2名友人前來協助,而羅男等3人見到對方下車,還沒開口問話,就是一陣追打。

其中陳男抓起西瓜刀,先以刀背攻擊對方其中一人,對方以甩棍反擊,結果陳男殺紅了眼,追砍他胸、腹部多刀,連臟器都砍到外露,但傷者仍負傷逃逸。不過跑沒多遠就體力不支,倒地不起,經送醫後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羅男等3人,雖然陳男否認殺人,辯稱是被甩棍打到頭後,纔會攻擊對方,自己是正當防衛,不具殺人故意。但檢警仍依照殺人罪對3人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被對方甩棍反擊後,持西瓜刀不斷朝被害人要害砍殺,傷口深達臟器、危害甚深,可見具有殺人故意,考量他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又沒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法院均依殺人罪重判16年。另外羅男與徐男部分,法院不認爲2人具殺人故意,均依傷害罪分別判刑1年、11月,此部分先行定讞。

陳男上訴第三審,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陳男「公親變事主」,錯砍死人判刑16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