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禁止公共場所穿戴罩袍 阿姆斯特丹女市長拒絕執法
▲該法規不適用在街上穿戴面部遮蔽物的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荷蘭「禁穿罩袍」(Burqa)法令於1日開始生效,禁止人們在學校、醫院、政府大樓、大衆運輸工具等公共場合穿着罩袍、面紗和其他面部遮蓋物,違者將被處以150歐元(約新臺幣5200元)罰款。對此,阿姆斯特丹女市長霍爾斯瑪(Femke Halsema)公開表示,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禁令。
據CNN報導,該法令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穿戴面紗、全罩式安全帽和滑雪面罩,還允許每個人行使「公民逮捕權」(citizen's arrest),將違令者拘捕;不過,該法規不適用在街上穿戴面部遮蔽物的人。
警方表示,政府機關或公共運輸的工作者有責任協助執行這項法令,若是看到那些藐視禁令者,必須要求他們取下面罩或離開原地。
▲禁止人們在一些公共場合穿着罩袍、面紗和其他所有面部遮蓋物。(圖/路透社)
對此,荷蘭大學醫學中心聯合會(the Dutch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s)表示,「醫院不應該執行這項禁令,但這取決於警察和司法機構。」公共運輸的行業代表也透露,並不會執行禁令,「擔心如果被要求協助警方,服務將會受到影響。」
有部分反對者批評,這項法律可能會阻止一些婦女進入包括學校在內的公共場所,這不僅歧視穆斯林女性,也侵犯了宗教自由。不過,荷蘭政府強調法令不是針對伊斯蘭教,只是爲了確保及提高某些地區的安全性。
▲阿姆斯特丹女市長霍爾斯瑪(Femke Halsema)表示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禁令。(圖/美聯社)
荷蘭部分官員私下透露,不會優先考慮或執行這項法令。阿姆斯特丹女市長霍爾斯瑪則公開宣示,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禁令。據瞭解,荷蘭政府於去年6月通過禁令,加入了其他擁有相關法律的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比利時和丹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