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鄉代會副主席當選無效確定 巫光生解職給女兒接棒
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前副主席巫光生(中)已被解職,他表示尊重司法,自己也交棒給女兒,繼續爲鄉親服務。圖/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順利連任的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前副主席巫光生,去年8月替無黨籍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以3萬元對價現金綁樁,新竹地檢署依涉嫌賄選爲由提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認爲巫「替其他候選人」非爲自己賄選駁回。檢方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廢棄原判決,改判巫當選無效確定。巫光生表示,尊重司法,自己也交棒給女兒,繼續爲鄉親服務。
一審民事判決指出,巫光生爲湖口鄉第22屆鄉民代表第一選區登記2號的候選人,去年8月競選期間,爲協助鄉長候選人鄭士樑順利當選,與妻子和湖口鄉公所前範姓機要、某禮儀百貨劉姓負責人及鄭士樑本人,將3萬元裝在信封內,分別交給有該選區具投票權的鄉民代表、村長與其家屬共20人,即俗稱「綁樁」或「固樁」,藉以尋求支持鄭士樑。
新竹地院一審時認爲巫光生是爲其他候選人賄選而不是替自己,賄選行爲對自己的選舉結果沒有任何影響,也沒以賄選方式妨害鄉民代表選舉的投票公正性,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不服而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爲選罷法明白揭示「無投票行賄行爲」是民主制度對候選人基本要求之一,爲避免候選人間相互拉擡、結盟,爲他人賄選仍可當選的情形發生,因此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合目的性的論理解釋,應不限於爲自己買票賄選的當選人才適用,改判巫當選無效確定。
另巫光生刑事賄選部分,新竹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處1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3年確定。巫光生受訪時也強調,爲避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已放棄上訴。
巫光生表示,自己雖然無辜,但尊重司法,爲避免浪費國家資源,刑事部分也已放棄上訴,但他爲鄉親服務的心不變,同時也感謝選民支持他,自己雖然沒有公職,但會一直持續爲地方服務,至於政治生涯,將交接給女兒接棒。
新竹縣選委會則表示,巫光生刑事遭判有罪後,10月16日即解除職務,因該選區超過2席以上,且替補的人選得票數未達門檻,該選區將不會遞補也不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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