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鄉代張明寧 當選無效定讞
澎湖縣七美鄉民代表當選人張明寧因涉補助交通費方式賄選遭澎湖地院判決當選無效上訴,2023年12月27日再經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當選無效確定。(翻攝畫面/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縣七美鄉民代表當選人張明寧因女兒和女婿涉以支付選舉投票日機票、船票等交通費用,招待旅居高雄有投票權之鄉親,赴澎湖旅遊並投票支持,而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澎湖地院審理後,判當選無效,張雖不服上訴,日前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張明寧曾任第12屆至19屆與第21屆七美鄉民代表,亦是第17屆七美鄉民代表會主席,國民黨七美鄉黨團書記等。爲七美鄉第22屆鄉民代表選舉第3選舉區候選人,2022年11月26日選後開票結果當選,並由澎湖縣選舉委員會於同年12月2日公告當選。
然檢方查出,張明寧女兒和任職旅行社葉姓女婿,選前找上旅居高雄的13名鄉親,約定支付選舉投票日機票、船票等交通費用,招待他們自高雄至澎湖旅遊,要求投票支持張明寧,並據此訂購高雄至澎湖之來回機票,又於這13人依約搭機至馬公後,再安排遊覽車載至南海碼頭搭乘包攬之快艇至七美鄉投票。
張明寧遭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其女兒及女婿判1年10月,張明寧更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後,以女兒和女婿所爲系基於親情而自發之舉,他本人並不知情來向高分院上訴。
然判決書指出,張的女兒、女婿對賄選遭查獲將被判刑之嚴重性,及會殃及張明寧難推諉說不知,何況2人財產非豐,卻基於親情在未告知下,甘冒風險而自發性買票賄選,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本件賄選都因上述賄選行爲判決有罪且均未並宣告緩刑可證,所以依立法目的及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相關事證,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