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社宅租金分級 內政部研擬配套助弱勢

聯合報今天推出「社宅租金分級不公」專題報導,點出政府社宅租金收費新制分級不公,讓弱勢成爲被制度漏接的邊緣人。記者葉信菉/攝影

聯合報今天推出「社宅租金分級不公」專題報導,點出社宅租金收費新制恐讓弱勢被漏接。內政部今指出,現行草案預計提供低收、中低收入家庭適用市價3至5折的租金優惠,也協助身障者、受暴家庭、特殊境遇家庭等社會弱勢適用較低租金;對於現行機制尚未完整照顧的「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擬建立可行的配套方案。

內政部2月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規畫7月上路,民團直呼租金分級應以所得爲主要考量,內政部表示,現行報稅所得僅能代表部分收入情況,無法真實反映所有弱勢條件。

內政部舉例,以採所得計價的臺北市爲例,其25處社會住宅中,有約15%承租戶是經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卻有約74%的承租戶因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而適用等同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的較低租金,對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身分的家庭,則無明確的協助內容。

內政部強調,本次制定的租金分級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對於臺北、新北等租金行情較高地區則再予額外折扣,經試算,可使絕大多數社宅家戶減輕租金負擔,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

對於各國福利制度都會面臨「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較不易受到照顧的情形,內政部表示,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爲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對於收入低且有弱勢處境的家庭,現行機制下應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資格認定,以適用更優惠的租金制度。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現行全國入住社宅的2萬2000餘戶家庭中,有47%的家庭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超出住宅法所要求40%的比率;對於現行機制尚未能完整照顧到的對象,也將與衛福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具體的弱勢樣態,建立可行配套方案,使更多弱勢族羣受到實質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