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恩師2億遺產 邱瓈寬逆轉勝
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八年前病逝,留下二億多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其中邱瓈寬獲百分之卅,裴三名弟妹則未獲遺產,胞妹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一審認爲遺囑欠缺三名適格見證人見證,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遺囑無效。臺灣高等法院昨改認定遺囑有效。
高院認定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爲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遺產全歸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遺囑有效。仍可上訴。
裴祥泉胞妹裴祥麟提告,哥哥二○一五年五月廿三日死亡,她與兩名兄弟應繼承遺產,但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才發現哥哥在當年一月廿一日立有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百分之三十,阿寬百分之三十,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裴祥麟認爲,遺囑見證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陳舜芳都是漢星員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爲遺囑見證人,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說,恩師久病在牀,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的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讓他覺得虛假。邱瓈寬說,十八歲就跟隨恩師,猶如親人,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不知道遺囑內容。
北院以遺囑製作有瑕疵,判無效,邱女上訴;二審開庭時,雙方就裴祥麟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十萬元紅包,若鬩牆怎麼可能還送禮。邱女律師則說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還有手足,他們是死者病危時纔出來「虛情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