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放颱風假注意「六不」 彰化建議:勞工出勤加給工資
正當一例一休爭議稍微緩和之際,臺灣碰到今年第1號強烈颱風尼伯特,各縣市政府7日晚間陸續宣佈停班停課,在發佈相關防颱準備訊息之外,有些縣市也不忘提醒指出,若勞工因颱風假而未出勤,僱主對勞工不得有曠工、遲到,或事後強迫勞工補工、扣全勤及影響考績,甚至解僱等種種不利之處分。
彰化縣勞工處表示,若僱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使勞工於颱風假出勤之必要時,更應給予適當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僱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勞工處建議僱主應本於體恤勞工之立場,加給工資。彰化縣勞工處也提醒,遇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若各地方政府通報停止辦公,僱主應儘量避免勞工於颱風假出勤;如要求勞工在臺風假出勤,萬一上下班途中或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僱主仍然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
同時,臺中市政府也指出,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所在地經宣佈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或勞工工作所在地雖未宣佈停止辦公,但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或勞工工作所在地雖未宣佈停止辦公,但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宣佈停止辦公,致勞工未出勤等情形,僱主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臺中市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飲料店、小吃店、大型百貨公司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並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尼伯特颱風來勢洶洶,勞動部表示,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可以不出勤,且僱主不得扣發工資。
另一方面,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7日也強調,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爲首要考量。面對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動部也以「六不」的方式提醒僱主與勞工需注意的事項,包括:一、勞工可以不用出勤。二、僱主不能扣發工資。三、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四、不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五、不行扣發全勤獎金。六、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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