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暗槓毒吞贓款 檢求處13年重刑

基隆警察局警員張晉維涉嫌暗槓毒品、湮滅證據,檢方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13年重刑。(翻攝照片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警察局警員張晉維涉嫌暗槓毒品,並與同僚黃民欣涉嫌假藉辦案名義,與余姓男子等人合作獲取不法利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張員等8人,並對張求處13年有期徒刑,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今年2月餘男得知賴姓友人需要提領詐騙贓款,找來黃姓男子、警員張晉維、黃民欣合作,演出一場假辦案、私吞錢財戲碼

據瞭解,賴男急需用錢,讓黃男前往銀行提領120萬元現金,而余男一行人爲私吞贓款,事先在黃男身上放置微量毒品,並請張晉維、黃民欣製造盤查假象藉機拿走現金,並以持有毒品爲由,將黃男交給其他分局同仁偵辦,讓賴男以爲錢遭警方查扣。

張晉維、黃民欣取得120萬現金後,黃從中抽約3萬元、張拿約17萬元,餘額全數給余男,事後,賴姓男子發現有異,找黃民欣談判現場發生衝突,才東窗事發。

檢警調查,張晉維從警前就與余男結識,2人爲謀取錢財不擇手段,早在去4月開始,計劃由余男以買毒品爲由釣出毒販,張再找來其他同仁出面逮人,但張竟未將查扣毒品上繳,反而收進自己口袋,更曾因有毒販請求「簡單處理」,將摻有白砂糖的毒品倒在派出所後方水溝,湮滅事證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張員等8人,其中張湮滅證據,嚴重敗壞官箴,犯後飾詞卸責,檢方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13年重刑,另外余男始終否認犯行誤導偵查方向,毫無悔意,也未繳回犯罪所得,求處有期徒刑14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