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斥地方分隊 權力無限大
桃檢偵查期間檢視民間、官方兩版本的消防安檢報告,驚見2011年10月起,業者自費委外製作的安檢報告都不合格,但消防官方版本全都零缺失,檢方直指沒稽覈機制讓地方分隊「權力無限大」,甚至隻手遮天。消防員包庇雖讓業者省下近300萬改善缺失費,卻賠上6位勇消性命。
桃園市消防局對此表示,火警案後通盤檢討發現確有疏失,4月15日已通令將消防安檢工作,統一集中各消防大隊以小組方式派遣出勤,落實專責消防安檢。
根據消防法規定,娛樂場所每半年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結果報請管轄分隊備查,分隊也要根據不合格者,安排時間和消防設備師一同前往復查。但多位消防設備師證稱,新屋消防分隊收到業者提出的民間版安檢報告後,「從未通知我(們)去複查!」
胡姓技師直指,2012年6月就有多達8成消防設備全都故障;蔡姓技師說,2013年5月救災設備嚴重損壞,至少2、3年未檢修,隔年再受託檢驗時,缺失仍在,還另新增3項缺失;吳姓技師2014年12月則言明是「經年累月老舊型損壞」。
但在相近時間點,4位消防員安檢報告全都零缺失,甚至根本差不到1周,出現要花錢的民間版如實記載、警消執行的官方版卻粉飾太平亂象,兩者間極大落差,凸顯警消刻意放水,讓業者規避罰款,更省下297萬1686元改善費用。
檢察官更直指,根據消防內規有3類安檢,一爲局本部或大隊透過任務編組,組成專責檢查小組,另爲轄區分隊直接執行。以新屋一案觀之,全都是轄區分隊佯裝專責檢查小組執行安檢,相關備查資料也都保管在分隊內,電腦僅需填載「合格與否」,原有稽覈機制由分隊代爲執行,造成地方分隊「權力無限大」,隻手遮天、上下其手,最終釀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