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阻臺電回饋金 蘭嶼人批:漠視人民權益官逼民反

監察院阻擋臺電回饋金,蘭嶼人批:漠視人民權益官逼民反。(圖/記者陳明仁攝)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日前否決臺電「臺東縣蘭嶼鄉101-103年度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運用計劃」。根據瞭解,臺電在蘭嶼興建核廢料貯存場,經過多次多方商討後決定,覈撥2.6億元給蘭嶼鄉民作爲「補償金」,但該計劃在最終審覈階段遭到糾正退回,讓蘭嶼鄉居民痛批政府「漠視國境邊陲人民權益」,簡直是「官逼民反」。

臺電運處人員日前通知蘭嶼公所表示,監察院再次糾正臺電提送的「臺東縣蘭嶼鄉101-103年度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運用計劃」修正完畢的定案版,也就是否決蘭嶼鄉公所「依循往例」將回饋金髮放給蘭嶼鄉民的做法。

蘭嶼鄉公所指出,回饋金運用計劃於104年3月18日經臺電同意,覈撥2.6億元(含4000萬元在臺東市購置興建「蘭嶼鄉民服務中心經費)時,蘭嶼鄉公所立即就監察院糾正案列管追蹤前期執行計劃,編擬提出(蘭嶼鄉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修正計劃,公所於104年4月辦理蘭嶼六個部落宣導說明會,會議中鄉民對於糾正表示非常反對。

蘭嶼鄉公所指出,彙整主要理由:一,政府以欺瞞手段興建核廢料貯存場,政策錯誤在先;二,核廢爲世紀之毒,陷族人身處核輻射環境,無異謀殺計劃,臺電所稱「回饋金」應更爲「補償金」或「災害補助金」。而「土地配套回饋金」應別於「低放射性廢棄物回饋金」,其運用應依鄉民之需求辦理,而非受限於臺電公司或政府規定;三,鄉民領取之現金輔導金,依個人需求確實用於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等,符合臺電修正要求,何有監察院針對現金輔導糾正之道理

蘭嶼鄉公所表示,蘭嶼鄉公所數次配合提報修正計劃,於104年12月 23日臺電終於同意修正計劃內容,立即於104年12月30日召開臺電輔導金審查委員會議審議一致性通過,並於105年初第四次向臺電提送修正計劃;蘭嶼鄉公所業務積極配合修正、盡力保護鄉民權益,如今竟然仍再遭監察院糾正。

蘭嶼鄉公所痛批政府,如此莫視國境邊陲人民權益,難不成官逼民反?要求所謂再修正,無非「回饋金」或稱「補償金」最終目的是不可發放於個人之可惡私心!政府對蘭嶼人的傷害以及讓蘭嶼人生活在恐懼裡,公所維護鄉民對「回饋金」(或稱補償金)使用需求,仍是最大公約數共識,因此公所仍將持續努力,爭取發放給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