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北市廉委建議撤銷
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爲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臺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今天建議市府應撤銷解聘處分,市長柯文哲裁示由教育局針對廉委會建議進行簽報。
蕭曉玲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事後遭中山國中解聘。
臺北市政風處表示,廉委會下午召開第11次會議,由柯文哲主持,討論蕭曉玲解聘案。會中廉委鄭文龍提出調查報告,建議市府撤銷97年中山國中的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
政風處說,其他廉委對於鄭文龍的意見均無異議,柯文哲在會中裁示,蕭曉玲案調查報告及聽證紀錄移交教育局,針對廉委建議簽報市府,並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
不過教育局表示,若要直接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仍有法律適用上的困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規定,「違法」處分可由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依職權撤銷,但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應非違法處分,無法據此直接撤銷。
教育局說,另經法務部及高等法院判決規定,經法院判決有實質既判力的案件,行政機關也不得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8條逕行撤銷處分。教育局會盡速召開會議,研商如何突破法律上的困境。10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