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議員涉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起訴 陳滄江:問心無愧

詐領助理費風波也延燒到金門!金門地檢署偵辦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與其子、金姓姻親等人貪污助理費案,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滄江等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對此,陳表示,無愧,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檢察官郭宇倢接獲情資,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湖分局等司法警察調查,發現陳滄江於民國100年3月1日至107年12月24日期間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系由金門縣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之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的人。

施家榮表示,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實際給付薪資,則不得假借聘用公費助理的名義,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陳滄江竟仍與其子與金姓女子等人共謀,推由金女於101年6月至同年7月、102年7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出名擔任「人頭助理」,金女並將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帳戶交給陳滄江兒子持用,陳子以上開帳戶每月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後轉存其他帳戶,前後共詐得新臺幣98萬8091元。

檢調接獲情資,發覺金女於99年8月至102年7月間實際任職於臺中市某旅宿業,且金於102年8月6日至103年8月18日期間都待在日本,客觀上顯然無法擔任金門縣議員助理工作,於113年3月27日執行搜索、扣押及訊問後,認被告陳滄江等3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便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陳滄江與兒子另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罪,於今日依法對被告3人提起公訴。據瞭解,陳最高恐被判7年。

陳滄江表示,他的兒子有實際做事,當助理並不違法,只是他當初愛面子、怕社會觀感不佳,纔會便宜行事,這些助理費,金流全在他兒子戶頭,沒有給任何人;他透露,3月27日調查官在臺北市查扣他兒子電腦硬碟,裡面已經還原100年至108年他兒子爲他所製作的文宣影片700多則,這些從100年到108年都傳在YouTube上,而不是現在才做的;相信到法院,法官就會了解的;他說,有實際做事的助理.沒有任何一個人會被判刑的,除非是「人頭助理」,而他兒子不是。

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金門地檢署偵辦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與其子、金姓姻親等人貪污助理費案,今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表示,金門地檢署偵辦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與其子、金姓姻親等人貪污助理費案,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滄江有罪,依法提起公訴。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因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陳滄江表示,他的兒子有實際做事,當助理並不違法,只是他當初愛面子、怕社會觀感不佳,纔會便宜行事。記者蔡家蓁/攝影